)2026年艾滋梅毒等检测试剂耗材采购项目(项目编号HLGC2026-ZC-J001)竞争性谈判公告
全部类型江西赣州2026年03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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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项目所在地区:江西省,赣州市
一、招标条件
本 2026 年艾滋梅毒等检测试剂耗材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 457678.65 元人民币(最高限价为预算金额 95%),招标人为赣州市疾控中心(市卫监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2026 年艾滋梅毒等检测试剂耗材采购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包 1;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包 1)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承接本项目货物的企业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获取时间:从 2026 年 03 月 09 日 08 时 30 分到 2026 年 03 月 11 日 17 时 30 分
获取方式:以邮件的方式发送至邮箱(****@163.com),即通过电子邮件报名,备注:公司名称、联系人及方式邮箱号等信息后,再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谈判文件。
递交截止时间:2026 年 03 月 13 日 15 时 00 分
递交方式: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红都大道嘉福尚江尊品二期纸质文件递交
开标时间:2026 年 03 月 13 日 15 时 00 分
开标地点: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红都大道嘉福尚江尊品二期
点击登录查看受采购人点击登录查看的委托,对 2026 年艾滋梅毒等检测试剂耗材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现欢迎国内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响应。
项目编号: HLCC2026-ZC-J001
项目名称: 2026 年艾滋梅毒等检测试剂耗材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 481767.00 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 457678.65 元人民币(最高限价为预算金额 95%)
采购需求:
品目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主要技术
参数及要求 预算总价(元)
最高限价(元)
一 2026 年艾滋梅毒等检测试剂耗材采购项目 1 批 详见采购项目需求 481767.00
457678.65
合计(元):457678.65
备注:本项目所购产品均为国产产品。
合同履行期限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20 日内和采购人签订合同,并按照
采购方需求供货,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供货。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谈判: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
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被"中国政府
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不得参
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承接本项目货物的企业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时间:2026 年 3 月 9 日至 2026 年 3 月 11 日,每天上午 8:30 至 12:00,下午 14:0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红都大道嘉福尚江尊品二期
方式:以邮件的方式发送至邮箱(****@163.com),即通过电子邮件报名,备注:公司名称、联系人及方式邮箱号等信息后,再通过电子邮件发送采购文件。
响应截止、开标时间:2026 年 3 月 13 日 15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红都大道嘉福尚江尊品二期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1、谈判方式:开启结束后,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各响应供应商就采购需求、售后服务等分别进行谈判,谈判小组在谈判结束后,要求符合条件的所有参加谈判的响应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最终报价(二次报价)。最终报价(二次报价)在没有修正参数的前提下,最终报价(二次报价)不得高于一次报价;在修正参数的前提下,最终报价(二次报价)可
高于一次报价。谈判顺序由现场抽签决定。
2、本项目落实的采购政策:本项目采购将落实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节能、环保等采购政策,具体规定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3、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4、响应保证金 根据《赣州市****
5.本项目采购国内产品,不允许提供进口产品参与采购活动;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赣州市财政局。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赣州市****
联系人:刘先生
电 话:0797 -****
电子邮件:无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红都大道嘉福尚江尊品二期二楼
联系人:曾先生
电 话:****
电子邮件:****@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