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长春市市政基础设施维修养护及运行项目(道路小修维护工程)监理
全部类型吉林长春2026年03月06日
2026年长春市****
(招标编号:****)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长春市
一、招标条件
本2026年长春市****点击登录查看。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第01标段112条道路(段):道路维修养护工程、街路牌维护、道路巡查等,道路长度约为267公里,面积约982万平方米。第02标段35条道路(段):道路维修养护工程、街路牌维护,道路长度约197公里,面积约722万平方米;道路巡查、铁道口值守等。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2026年长春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年长春市****
3.2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起至今)至少完成过一项类似项目监理业绩(以完成时间为准)。(注:本项目业绩的认定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是采集自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可。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
于涉密工程招标投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投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3 监理人员基本要求应满足:
3.3.1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要求:总监理工程师1人,应具有市****
3.3.2 其他监理人员要求:市****
3.3.3 拟投入本项目的所有人员(包含被授权人)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2025年8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一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明,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及返聘合同。
3.4 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22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2年-2024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投标人在****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5 信誉要求:
3.5.1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2 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5.3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5.4 在近三年(****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总监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入吉要求:外省入吉建筑企业应按照吉建办(2023)32号文件要求业信息登记。
3.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 本项目共两个标段,允许投标人同时对2个标段进行投标,可兼中,但拟派的项目管理
机构不得有重复人员,如同一投标人在两个标段中均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且拟派的项目管理机构有重复人员的,则按标段顺序,保留顺序最前标段的中标资格,取消其在后续标段的中标资格,后续标段由招标人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
3.10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年长春市****
3.2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起至今)至少完成过一项类似项目监理业绩(以完成时间为准)。(注:本项目业绩的认定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
3.3 监理人员基本要求应满足:
3.3.1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要求:总监理工程师1人,应具有市****
3.3.2 其他监理人员要求:市****
3.3.3 拟投入本项目的所有人员(包含被授权人)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一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明,退休人员需提供休证明及返聘合同。
3.4 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22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
供以下①②材料 ①2022 年 - 2024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 2022 年 - 2024 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 2025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5 年 1 月 1 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投标人在 2025 年 1 月 1 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5 信誉要求:
3.5.1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2 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5.3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5.4 在近三年(2023 年 1 月 1 日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总监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入吉要求:外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建办(2023)32 号文件要求办理入吉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
3.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 本项目共两个标段,允许投标人同时对 2 个标段进行投标,可兼中,但拟派的项目管理机构不得有重复人员,如同一投标人在两个标段中均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且拟派的项目管理机构有重复人员的,则按标段顺序,保留顺序最前标段的中标资格,取消其在后续标段的中标资格,后续标段由招标人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
3.10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6 年 03 月 06 日 08 时 30 分到 2026 年 03 月 13 日 16 时 00 分
获取方式: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 http://36.135.6.232:8080 站下载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 2026 年长春市****点击登录查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费不再增加)。
2.5 监理服务质量 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
监理规范实施细则》。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
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3 年1月1日起至今)至少完成过一项类似项目监理业
绩(以完成时间为准)。(注:本项目业绩的认定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
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
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
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过程中,
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
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关
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 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
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3 监理人员基本要求应满足:
3.3.1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要求:总监理工程师1人,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
工程师执业资格。执行 GB/T50319-201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建规【2025】3 号文件的
规定,拟派出的项目总监需无在建工程,并提供无在建承诺书。
3.3.2 其他监理人员要求: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2人。项目管理机构
人员须符合吉建消(2020)9 号文件及吉建规【2025】3 号文件的规定。
3.3.3 拟投入本项目的所有人员(包含被授权人)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 2025 年8月
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一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明,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及返聘合
同。
3.4 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22 年-至今)财务状
供以下①②材料 ①2022 年-2024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 计报告,如投
标人成立日期在 2022 年-2024 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 2025 年度 计师事 或
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②2025 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 。注:如投标
人在 2025 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断
3.5 信誉要求:
3.5.1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2 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5.3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5.4 在近三年(2023 年 1 月 1 日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总监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入吉要求:外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建办〔2023〕32 号文件要求办理入吉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
3.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 本项目共两个标段,允许投标人同时对 2 个标段进行投标,可兼中,但拟派的项目管理机构不得有重复人员,如同一投标人在两个标段中均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且拟派的项目管理机构有重复人员的,则按标段顺序,保留顺序最前标段的中标资格,取消其在后续标段的中标资格,后续标段由招标人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
3.10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 年 03 月 06 日 8 时 30 分至 2026 年 03 月 13 日 16 时 00分,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 http://36.135.6.232:8088/TPBidder 网站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投标无效。
4.2 已在省级、长春市平台办理过 CA 的交易主体,CA 未到期限的,在办理时,无需重新办理,只需在一体化平台上进行绑定激活即可使用。拟新办的交易主体,可在任一试运行平台及场所办理一体化平台 CA,使用方式同上。如有疑问拨打咨询电话:0431 - ****。招投标交易主体及有关方面登录(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36.135.6.232:8088/EpointSSO/memberLogin)完善主体信息后再登录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系统(https:****
活动。
4.3 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质疑、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
(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上发布信息向所有投标人公布。
4.4 招标文件的澄清文件、答疑文件、补遗文件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知了所有已报名的投标
人,且投标人也已经收到并明确了该澄清文件的内容。投标人须主动阅知,以免错过信息影
响投标。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6 年 03 月 26 日 10 时 00 分; 投标人应在投
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
(http://36.135.6.232:8088/TPBidder)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
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将予以拒收。
5.2 本项目开标地点为长春市****
开标方式采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远程开标活动。投标人对
开标有异议的,应当通过远程开标会议当场提出,非开标会议现场提出的开标异议,招标人
或者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5.3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支持投标文件远程解密; 解密方式: 投标人持投标单位
企业 CA 锁登录,进入“远程开标解密”菜单,按照开标会议主持人的指令在 60 分钟内完成
远程解密(开标前及开评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因非吉林省
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或吉林省不见面开标大厅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
交投标文件。
5.4 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 本项目全部实行电子化投标。根据关于印发《全面推行招标投标“双盲”评审实施方案》
的通知(吉政数联[2025]2 号)本项目为“双盲”评审。
6. 投标人的信息核查
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相应处罚,并将其处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列入黑名单。 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 如在评标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
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7.评标办法
7.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7.2由评标委员会采用综合评估法对投标人进行打分,并确定得分前三名的投标人为中标候
选人。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吉林省公
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市政设施维护管理中心(长春市市政设施抢险大队)
地 址:长春市****
联系人:娄全军
联系电话:0431 - ****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长春市****
联系人:张宇
电 话:****(办公电话)
监督部门:长春市建委招投标管理处
电话:0431 - ****
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 - ****
邮箱:****@126.com
邮编:130051
地址:长春市****
长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 - ****
邮箱:cc.jw****@163.com
邮编:1300
地址:长春市****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长春市建委招投标管理处。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市政设施维护管理中心(长春市市政设施抢险大队)
地 址:长春市****
联系人:娄全军
电 话:0431 - ****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长春市****
联系人:张宇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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