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高县青年路(原粮食局)停车场工程主材供应商采购项目(第二次)采购公告
全部类型江西宜春2026年03月06日
项目概况
上高县****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上高县****
预算金额:****.00元
最高限价(如有):****.00元
采购需求:
| 标段(包)名称 | 物料名称 | 币种 | 数量 | 预估单价 | 预估总价 |
| 上高县**** | 青年路(原粮食局)停车场工程主材供应商采购 | 人民币(元) | 1.00 | ****.00元 | ****.00元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245日历天内完成。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1.本项目的资格要求:(如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4.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2 如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的对应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领取时间:**** 00:00:00~**** 09:00:00
获取方式:投标人可在宜春市阳光采购平台上购买招标文件进行投标和开标活动。
售价:0.00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09:00:00
地点:宜春市阳光采购平台
方式:网上确认和下载招标文件。(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五、其他补充事宜
1.潜在供应商必须在宜春市阳光采购平台(网址:https:**** CA 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要求详见“宜春市阳光采购平台-服务指南-供应商”(网址:https:**** CA 数字证书在宜春市阳光采购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视为未获取招标文件(在开标截止时间前需将投标文件上传至宜春市阳光采购平台及输入报价),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活动。
2.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 ”系统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已签字盖章的投标文件上传至宜春市阳光采购平台,投标文件到达宜春市阳光采购平台的时间即为投标文件递交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时到达宜春市阳光采购平台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3.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戒毒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
六、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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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江西省宜春市****
联系方式:****
2.项目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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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3.代理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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