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谋县公安局数字对讲机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全部类型云南楚雄2026年03月03日
点击登录查看数字对讲机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招标编号:****)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元谋县
一、招标条件
本点击登录查看数字对讲机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 为国有资金 31.82 万元,招标人为点击登录查看。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 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31.82 万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点击登录查看数字对讲机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点击登录查看数字对讲机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 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相应证照(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2.1 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 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响应文件之日止,查询结 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
1.2.2 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 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无不良信息记录(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 响应文件之日止,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记录和证据留 存);
1.2.3 提供 2022 年~2024 年任意一年由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附注)或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包含会计报表、会 计报表附注)或银行资信证明;工商登记注册不满一年的供应商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 信证明或财务会计报告(包含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非企业供应商应按财政部相关会
计制度出具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的会计报告及报表或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 加盖供应商公章);
注:根据《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15 号)规定,在 2022 年 10 月以后出具的审计报告须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网址:http://acc.mof.gov.cn)取得赋码,未取得赋码的财务报告视为无效;供应商若为事业单位的,则不需提供利润表/ 损益表。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 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4.1 提供供应商缴税所属时间在 2025 年 01 月至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 3 个 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企业因未到报税时间无法提供纳税 证明的,提供书面声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1.4.2 提供供应商缴费所属时间在 2025 年 01 月至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 3 个 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企业因未到缴费时间无法提供缴款 证明的,提供书面声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1.5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前 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 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原 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6.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不同的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 目的采购活动(提供承诺)。
2.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6 年 03 月 04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6 年 03 月 10 日 17 时 00 分 获取方式:方式:1.现场获取:携带①营业执照或相应证照(复印件加盖公章)、②法定代
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③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 代理人获取时提供)、④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 件)到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云南映象城市公园广场 1 栋 606 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2.邮箱获 取,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请将:①营业执照或相应证照(复印件加盖公章)、②法定代表 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原件扫描件)(授权代理人获取时提供)、③法定代表 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加盖公章的原件扫描件)发送至 ****@qq.com(在正 文备注 XX 单位,XX 项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开票信息)我公司审核资料齐全后将竞争性 磋商文件发至报名登记的邮箱。售价:¥600.00 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磋商文件费用 的缴纳,只能采用公对公转账(不接受私人账户转入,自然人除外。)或者现金缴纳的方式;不提供邮购磋商文件服务。汇款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高新支行;账号:****101;开户名:点击登录查看。注:供应商可选择以上任一方式 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及方式报名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不得参与磋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 年 03 月 17 日 14 时 30 分
递交方式:点击登录查看二楼会议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 年 03 月 17 日 14 时 30 分
开标地点:点击登录查看二楼会议室
七、其他
项目概况
点击登录查看数字对讲机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云南映象城市公 园广场 1 栋 606 或邮箱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 2026 年 03 月 17 日 14 点 30 分(北京时 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点击登录查看数字对讲机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31.82 万元
最高限价:31.82 万元
采购需求:
项目采购需求 供货地点 供货期限 质量标准
采购对讲机 60 台(含标配、耳机)、电池 150 个、耳机 50 副、充电套装 20 套。具体要求详 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采购人指定地点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个日历天内完 成设备供货并完成安装调试 符合现行国家相关规定及行业标准、要求,并满足采购人使用 要求。
注:具体要求等详见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个日历天内完成设备供货并完成安装调试。
供应商需自行承诺:1、对讲机须能够实现方位角上报、电量上报、场强上报、功率上报功 能,相关数据能上传到楚雄州公安局现有 PDT 管理平台;2、终端能将相关信息(定位、人 员信息等)上传到楚雄州公安局现有指调平台;3、设备须无缝接入楚雄州公安局现有 PDT 系统。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 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相应证照(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2.1 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 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响应文件之日止,查询结 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
1.2.2 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 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无不良信息记录(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 响应文件之日止,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记录和证据留 存);
1.2.3 提供 2022 年~2024 年任意一年由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附注)或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包含会计报表、会 计报表附注)或银行资信证明;工商登记注册不满一年的供应商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 信证明或财务会计报告(包含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非企业供应商应按财政部相关会 计制度出具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的会计报告及报表或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
加盖供应商公章);
注:根据《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15 号)规定,在 2022 年 10 月以后出具的审计报告须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网址:http://acc.mof.gov.cn)取得赋码,未取得赋码的财务报告视为无效;供应商若为事业单位的,则不需提供利润表/ 损益表。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 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4.1 提供供应商缴税所属时间在 2025 年 01 月至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 3 个 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企业因未到报税时间无法提供纳税 证明的,提供书面声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1.4.2 提供供应商缴费所属时间在 2025 年 01 月至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 3 个 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企业因未到缴费时间无法提供缴款 证明的,提供书面声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1.5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前 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 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原 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6.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不同的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 目的采购活动(提供承诺)。
2.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时间:2026年 03 月 04 日至2026年 03 月 10 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休息日除外);
地点: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云南映象城市公园广场 1 栋 606。
方式:1.现场获取:携带①营业执照或相应证照(复印件加盖公章)、②法定代表人(单位
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③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理人 获取时提供)、④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云南映象城市公园广场 1 栋 606 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2.邮箱获取,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请将:①营业执照或相应证照(复印件加盖公章)、②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原件扫描件)(授权代理人获取时提供)、③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加盖公章的原件扫描件)发送至 ****@qq.com(在正文备注 XX 单位,XX 项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开票信息)我公司审核资料齐全后将 竞争性磋商文件发至报名登记的邮箱。
售价:¥600.00 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磋商文件费用的缴纳,只能采用公对公转账(不接受私人账户转入,自然人除外。)或者现金缴纳的方式;不提供邮购磋商文件服务。汇款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高新支行;账号:****101;开户名:云 南高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注:供应商可选择以上任一方式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及方式报名参与本项目 的供应商不得参与磋商。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 年 03 月 17 日 14 点 30 分(北京时间);地点:点击登录查看二楼会议室。
注:供应商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截 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五、开启
时间:2026 年 03 月 17 日 14 点 30 分(北京时间);地点:点击登录查看二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 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