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康区]赣州中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赣州市南康区交通运输局赣州市南康区赤土畲族乡圩镇至秆背村十八栋道路拓宽改建工程施工图设计服务单位(项目编号GZZS2026-NK-XC001)的竞争性磋商公告(网)
全部类型江西赣州2026年02月28日
赣州市****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确认并获取磋商文件,并于****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赣州市****
预算金额:980000.00元
最高限价:980000.00元
| 采购条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主要技术规格及要求 |
| 赣州市**** | 1 | 项 | 详见采购要求。 |
| 注:本项目只允许国内供应商参与。 |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履行期限: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书面合同,且成交供应商须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按采购人要求履约。
自采购合同签订后120个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的所有工作。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响应: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响应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响应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4.1 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5.1 响应供应商应具备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响应文件中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
5.2 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至****,每天上午 / 至 / ,下午 / 至 / ((因系统设置原因可能导致无法全天候开放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由此产生的无法获取由潜在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
地点: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s:****)
方式:使用CA数字证书报名及下载磋商文件(响应供应商须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办理 CA 证书,并注册小额工程响应单位身份获取响应文件。(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09:30(北京时间,因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系统时间与北京时间略有差异,实际开标时间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系统显示时间为准)
地点:赣州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响应须知:潜在供应商必须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s:****) 注册并办理江西省 CA 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要求详见“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指南-响应单位”(网址:https:****)。潜在供应商未使用本单位 CA 数字证书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磋商文件的,视为未获取磋商文件,不得参加本项目的磋商活动;
2.£本项目采用“见面”磋商方式,供应商授权代表须携带CA证书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提交至磋商地点并进行签到,逾期送达的视为放弃磋商。磋商现场不提供网络环境,请供应商自行搭建网络环境进入系统操作,并提前在笔记本电脑下载安装驱动。因磋商过程中二次报价需要使用电子签章,各供应商需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和CA锁到磋商现场报价,规定时间内未完成二次报价的,视为退出磋商。
R本项目采用“不见面”磋商方式,供应商无需到磋商现场,供应商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1小时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线上签到(具体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否则无法进入后续的磋商环节。具体注意事项详见磋商文件第二章,各供应商需保持在线进行远程线上报价,规定时间内未完成二次报价的,视为退出磋商。
3.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戒毒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本国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4.响应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响应保证金。
5.付款方法:完成本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提交给发包方,付款至合同额的45%;施工图设计经审查合格通过取得批复后,付款至合同额的80%;完成项目交工验收后付款至合同额100%。采购人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中标人付款的条件。
6.代理服务费:依据赣招协字(2021)07号文件规定,本项目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磋商文件。
7.本项目是否采用远程异地评标:£ 是 R 否
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江西省赣州市****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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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赣州市****
项目联系人:卢晨熙
电 话:****
电子函件: ****@163.com
开 户 行:江西赣州****
户 名:点击登录查看
账 号:6**** 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