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铁路民航事业发展中心2026年度招标代理服务项目(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全部类型新疆乌鲁木齐2026年0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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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一、招标条件
本点击登录查看2026年度招标代理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见附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1;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1)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见附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10时00分到****19时00分
获取方式:详见附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11时00分
递交方式:详见附件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11时00分
开标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七、其他
详见附件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机关纪委。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地 址:乌鲁木齐市****
联系人:刘元
电 话:0991-****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 北京市****
联系人: 裴建壮 高翔
电 话: ****
电子邮件: ****@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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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项目点击登录查看2026年度招标代理服务项目,招标人为点击登录查看,招标代理为点击登录查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概况:负责点击登录查看的服务类、货物类、工程类等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服务工作。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2本项目共划分1个合同包,招标范围:负责点击登录查看的服务类、货物类、工程类等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服务工作。
2.3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壹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已录入中国政府采购网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部门网站。对投标人的业绩、人员和信誉等具体要求及评标办法,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件(资格审查条件和评标办法)。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至****(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10时00至14时00分,下午15时00分至1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将加盖单位公章的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扫描件、招标(采购)文件领取登记表(见附件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发送至邮箱****@qq.com)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获取联系电话:****(周工)。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 年 03 月 19 日 11 时 0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11 时 00 分之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招标代理:点击登录查看发展中心
地址:乌鲁木齐市****
地址:北京市****
联系人:刘元
联系人:裴建壮、高翔
电话:0991 - ****
电话:099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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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02 月 27 日
招标公告附件一: 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已录入中国政府采购网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部门网站。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近年至少完成过3个单个合同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政府采购招标代理任务。
注:1."近年"指从****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业绩计算以中标或成交通知书的签发时间为准。
2.同一项目同时包含服务类、货物类、工程类等政府采购任务的可分别认定;同一项目中有多个标段,则按照一个项目计算。
3.母子公司的业绩不能相互使用;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如未提供有效的企业变更批件,否则其业绩不予计算。
4."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须包括:①合同协议书,②招标公告网页截图,③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等以上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未提供业绩证明材料或业绩证明材料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业绩证明材料不清晰,该业绩不予认定。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投标人不存在招标文件总则第1.4.3款和第1.4.4款规定的情形。
|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
| 项目负责人 | 1 | (1)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5 年及以上招标代理工作经验; (2)近年至少担任过 1 个单个合同金额在 100 万元及以上政府采购招标代理的项目负责人。 |
| 其他招标人员 | 3 | 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3 年及以上招标代理工作经验。 |
注:1. “近年”指从 2023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业绩计算以中标或成交通知书的签发时间为准。
2. 投标人须按上表要求提供拟投入主要人员的有效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和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复印件。所有人员均须为投标人单位自有人员,提供在社保系统打印的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近 6 个月)的本单位人员缴费明细复印件。
3. “拟投入主要人员工作简历表”还应附项目负责人个人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个人业绩证明材料须包括:①合同协议书,②招标公告网页截图,③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等以上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复印件),且能够反映出项目负责人职务、工作内容等各项评审因素,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定。主要人员工作经验从“拟投入主要人员工作简历表”中体现。
4. 同一项目同时包含服务类、货物类、工程类等政府采购任务的可分别认定;同一项目中有多个标段,则按照一个项目计算;同一项目同时满足单位业绩、项目负责人个人业绩要求的,可分别认定。
5. 上表所列人员为开展项目所需要人员的最低标准,如人员不能满足实际招标工作需要,投标人应无条件地增加相关人员,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 1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投标费率低)的投标人优先; (2)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递交投标文件时间较前的投标人优先。 |
| 2.1.1、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外层封套上注明的项目名称及投标函中的项目名称与本招标项目名称一致。 (2)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补遗书编号(如有)、服务期限;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3)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7)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投标费率)的内容。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9)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0)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委托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2)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函上填写的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封套上标记的项目名称分别与本招标项目名称一致。 (2)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 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费率(包括大写费率和小写费率); b. 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3)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报价(投标费率)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且报价唯一。 (5)投标报价(投标费率)的大写费率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6)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投标费率),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7)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在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的备案材料)。 (2)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主要人员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1)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90分): 技术建议书:50分 主要人员:20分 业绩:15分 履约信誉:5分 (2)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10分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费率)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费率)。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费率)=投标函文字报价(投标费率) (2)评标价(投标费率)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费率)计算的投标报价(投标费率)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投标费率)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投标费率)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投标费率)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投标费率)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费率)的确定: 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费率)=评标价(投标费率)平均值。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费率)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费率)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投标费率)-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费率))/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费率) |
续上表
|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因素权重分值|各评分因素细分项|分值|评分标准|
|—-|—-|—-|—-|—-|—-|
|2.2.4(1)|技术建议书|50分|工作计划|20分|①根据招标人提出的项目和时间等需要,提出了符合政府采购要求、流程的工作计划的,得16分;
②工作计划基本符合项目需求,针对性一般的,得16.1~18分;
③工作计划和时间安排合理,针对性强、操作性强、时间安排紧凑有序的,得18.1~20分。|
||| |工作措施|20分|①提出了工作措施的得16分;
②工作措施满足基本要求的得16.1~18分;
③工作措施合理可行、服务措施较好的得18.1~20分。|
||| |投标人的建议|10分|①对本项目招标向招标人提出了建议的得8分;
②建议基本合理的得8.1~9分;
③建议合理可行的得9.1~10分。|
|2.2.4(2)|主要人员|20分|主要人员资格与业绩|20分|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的,得基本分12分;
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基础上:
①项目负责人:具有政府采购培训证书的,加1分,最多加1分;
②项目负责人:近年每增加1个单个合同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政府采购招标项目负责人业绩的,加2分,最多加4分;
③其他招标人员:每具有1个政府采购培训证书的,加1分,最多加3分。
本项最多加8分。
注:①同一项目同时包含服务类、货物类、工程类等政府采购任务的可分别认定;同一项目中有多个标段,则按照一个项目计算;同一项目同时满足单位业绩、项目负责人个人业绩要求的,可分别认定。
②主要人员工作经验从“拟投入主要人员工作简历表”中体现。|
|2.2.4(3)|评标价|10分|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投标费率)>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费率),则评标价(投标费率)得分=F-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投标费率)≤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费率),则评标价(投标费率)得分=F+偏差率×100×E2。
其中:F是评标价(投标费率)所占的权重分值,E1是评标价(投标费率)每高于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费率)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投标费率)每低于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费率)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招标人可依据招标项目具体特|
| 点和实际需要设置 E1、E2, 但 E1 大于 E2。本项目 E1=0.2,E2=0.1 | |||
|---|---|---|---|
| \multicolumn{3}{ | c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multirow{2}{*}{评分标准}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
| \multirow{2}{*}{2.2.4(4)} | \multirow{2}{*}{其他因素} | 业绩 15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得基本分9分; 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基础上,近年每增加1个单个合同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政府采购招标项目业绩的,加2分,本项最多加6分。 |
| 履约信誉 5分 |
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的得5分。 | ||
| \multicolumn{4}{ | c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无} |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
第 3.5.5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
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
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
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2 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
进行资格预审的)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
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 2.2.4 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建议书部分计算
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4 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
得分 B;
(3)按本章第 2.2.4 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 D。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
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
须知”第 5.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
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
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
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
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11
(2) 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 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 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4 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 C。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 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3.5.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 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 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 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 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12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3 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4 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14
| 项 目 | 内 容 | 备 注 |
|---|---|---|
| 项目名称 | ||
| 招标(采购)编号 | ||
| 投标人名称 | ||
| 联系人 | ||
| 联系电话 | ||
| 电子邮箱 | ||
| 领取文件日期 | ||
| 其他补充说明 | 投标人签名: | |
| 注:1、表中的联系人、电子邮箱、联系电话应属于同一个人,以便于后续沟通顺畅。 2、本表可自行制作,内容保持一致即可。招标文件领取联系电话:****(周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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