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仙海水利风景区关于开展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评估工作的招标公告(原标题:绵阳市仙海水利风景区关于开展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评估工作的公告)
全部类型四川绵阳2026年02月27日
为规范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评估管理工作,鼓励和引导各类医药机构公平参与竞争,促进定点医药机构为参保患者提供良好服务,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四川省医保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川医保规〔2024〕2号)、绵阳市****
一、申报对象
仙海区内具备基本条件,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的医疗机构;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零售药店。
二、评估原则
定点医药机构评估准入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遵循保障基本、公平公正、权责明晰、动态平衡的原则,促进医疗机构供给侧改革、发挥零售药店市场活力,为参保人员提供适宜的医药服务。
三、基本条件
(一)申请医保定点的医疗机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注册地址正式运营至少3个月;
2.至少有1名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且第一注册地在该医疗机构的执业医师;
3.主要负责人负责医保工作,配备专(兼)职工医保管理人员;
4.具有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医保管理制度、财务制度、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等;
5.具有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信息系统技术和接口标准,实现与医保信息系统有效对接。设立医保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医用耗材、疾病病种以及科室、医护人员基本信息等基础数据库,按规定使用国家统一的医保信息业务编码;
6.符合法律法规和省级及以上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医保定点的零售药店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注册地址正式经营至少3个月;
2.至少有1名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或具有药学、临床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药师,且注册地在该零售药店所在地,药师须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期内;
3.至少有2名熟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定的专(兼)职工医保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医保费用,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期内;
4.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开展药品分类管理、分区摆放并设立明确的医保用药标识;
5.具有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医保药品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医保人员管理制度、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和医保费用结算制度;
6.具备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信息系统技术和接口标准,实现与医保信息系统有效对接,为参保人员提供直接联网结算,建立医保药品等基础数据库,按规定使用国家统一医保编码;
7.符合法律法规和省级及以上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
1.以医疗美容、辅助生殖、生活照护、种植牙等非基本医疗服务为主要执业范围的(医疗机构适用);
2.基本医疗服务未执行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制定的医药价格政策的(医疗机构适用);
3.未依法履行行政处罚责任的;
4.以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定点,自发现之日起未满3年的;
5.因违法违规被解除医保协议未满3年或已满3年但未完全履行行政处罚法律责任的;
6.因严重违反医保协议约定而被解除协议未满1年或已满1年但未完全履行违约责任的;
7.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曾因严重违法违规导致原定点医药机构被解除医保协议,未满5年的;
8.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人名单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四、申报材料
(一)申请医保定点的医疗机构需提供以下材料
1.仙海区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见附件3);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或《中医诊所备案证》原件、复印件;
3.与医保政策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文本;
4.与医保有关的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相关材料;
5.纳入定点后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预测性分析报告。
(二)申请医保定点的零售药店需提供以下材料
1.仙海区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见附件4);
2.《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3.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或药学技术人员相关证书及劳动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
4.医保专(兼)职管理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
5.与医疗保障政策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文本;
6.与医保有关的信息系统相关材料;
7.纳入定点后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预测性分析报告。
注:以上资料属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公章,并签字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申请医药机构对所提交资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若出现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的,由申请医药机构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经济等方面的后果及责任。
五、定点评估
(一)评估时间
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评估时间不超过60个工作日。医药机构补充材料时间不计入评估时限。
(二)评估规则及内容
1.评估采取书面评估和现场评估。
2.评估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基本条件评定设置符合和不符合事项,任一项不符合即为不合格;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综合指标评分合格线分别为85分、17分。评估结论为不合格的,告知其理由并提出整改建议,自结果告知送达之日起,整改3个月后可再次申请评估,评估仍不合格的,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三)结果公示
评估合格的医药机构名单按规定在绵阳市医疗保障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到相关投诉举报并经查证属实不符合定点协议管理要求的,不得签订服务协议,并告知原因。
(四)协议签订
公示无异议后,区劳保中心与符合条件的医药机构签订定点医保服务协议。新增定点医药机构未按医保经办机构规定的医保服务协议签订时限签约的,视为自动放弃,原则上1年内不再受理其医保定点申请。
六、受理时间及受理地点
(一)受理时间:每个季度第一个月前10个工作日
(二)受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点击登录查看3号窗口,联系电话:****
附件:1.下载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评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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