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大鹏陶瓷有限责任公司压机、球磨机、干燥塔车间、变电站等设备及附属设施招标公告(原标题:陕西大鹏陶瓷有限责任公司压机、球磨机、干燥塔车间、变电站等设备及附属设施)
全部类型陕西铜川2026年02月26日
| 项目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压机、球磨机、干燥塔车间、变电站等设备及附属设施 | 项目编号 | **** |
| 转让底价(万元) | 212.00 | 披露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09:00:00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 17:00:00 |
| 咨询报名 | 孙剑 ****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协议转让;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网络竞价 | ||
| 其他事项 | |||
| 标的一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压机、球磨机、干燥塔车间等设备及附属设施 | 标的编号 | ****BC01 |
| 品种 | 实物资产 | 币种 | 人民币 |
| 转让底价(万元) | 184.384 | 保证金(万元) | 55.00 |
| 标的所在地区 | 陕西省铜川市王益区 | ||
| 规格型号 | 详见评估报告 | 计量单位 | 台\套\个\项 |
| 数量 | 508 | 成新率 | |
| 附加信息 | 规格型号、数量、成新率以现场实物为准。 | ||
| 评估机构 | 陕西公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铜川市资产评估中心 备案 | 评估核准(备案)日期 | **** |
| 转让标的账面值(万元) | 1,335.096995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225.07 |
| 标的二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变电站设备及附属设施 | 标的编号 | ****BC02 |
| 品种 | 实物资产 | 币种 | 人民币 |
| 转让底价(万元) | 27.616 | 保证金(万元) | 8.00 |
| 标的所在地区 | 陕西省铜川市王益区 | ||
| 规格型号 | 详见评估报告 | 计量单位 | 台 |
| 数量 | 108 | 成新率 | |
| 附加信息 | 规格型号、数量、成新率以现场实物为准。 | ||
| 评估机构 | 陕西公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铜川市资产评估中心 备案 | 评估核准(备案)日期 | **** |
| 转让标的账面值(万元) | 138.211063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34.52 |
| 转让方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转让方类型 | 法人 |
| 所属地区 | 陕西省铜川市王益区 | ||
| 注册地址 | 陕西省铜川市王益区黄堡工业园区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王拴怀 |
| 所属行业 |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铜川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批准文件 | 其他 | 内部审议情况类型 | 其他 |
| 批准文件名称 | 关于大鹏陶瓷300万㎡年生产线处置事宜的回复意见 | 批准文号 | 铜国资函[2024]42号 |
| 批准日期 | **** | ||
| 备注 | |||
| 竞价会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压机、球磨机、干燥塔车间、变电站等设备及附属设施 | 竞价类型 | 整体转让 |
| 交易状态 | 挂牌 | ||
| 转让底价(万元) | 212.00 | 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标的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本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等资料所披露的内容仅为挂牌价格制定的参考依据,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转让方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资产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评估报告和信息发布所载清单、图片展示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实地勘验,交易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 2、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以下事项: (1)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资产转让公告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拟购买资产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2)已充分了解标的资产瑕疵,同意以标的资产展示的现状受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拒签资产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用于对相关方进行赔偿。同时甲方有权将标的资产重新挂牌,由违约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3)承诺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及相关服务费至西部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4)承诺在标的资产移交前向转让方提供详细的标的资产拆除方案经转让方确认,并向其指定账户支付安全保证金30万元,待资产清运完毕后3个工作日内原路退还安全保证金。 (5)同意在西部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赴现场与转让方进行资产移交,并于60日内完成标的资产的清运。如因受让方原因不能按时移交、清运的,应提前告知转让方,并取得转让方同意,否则视为违约。 3、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资产标的情况,按照资产转让公告的要求在云系统提交受让登记意向后,即交纳标的对应交易保证金到指定银行账户,截止时间为挂牌公告截止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提交资料并交纳了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资产标的承诺的确认。 4、自受让方进入现场后,标的资产便移交受让方,转让方不负责保管。标的资产在清运过程中如遇需切割、拆卸等,须经转让方同意后方可开始施工,并承诺按相关施工的规范要求,尽到安全施工义务,确保资产存储地点硬件设施不受损坏。受让方负责施工过程及运输过程中的人员组织和所有安全事项,如发生安全事故,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受让方须在交易凭证出具后60日内将货物清运完毕,并自行承担现场协调、住宿、水电、处理、装卸、运输、垃圾清运、回填等费用。如受让方未能在60日内将货物清运完毕,则转让方有权将未装运的物品另行处置,受让方负责清理放置场地垃圾卫生及负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实施清运工作须按照经转让方确认的范围进行施工,并将垃圾全部清理完毕,达到场平地净的标准。 5、本项目收费标准按照交易所网站公示的《西部产权交易所业务服务费收取办法》执行。 6、查看标的需提前预约,查看标的联系人:刘巨明;联系电话:****。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次挂牌价不含税,转让方将根据法律法规开具相关发票,税额由受让方承担。 2、标的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实地踏勘,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 3、其他信息详情见交易所备查资料。 | ||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63.00 | ||
| 处置方法 | 1、报名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只能通过意向受让方在西部产权云交易系统注册的本人(单位)的账户在挂牌公告期内按照系统提示的方式和账户交纳,未按要求所交保证金为无效保证金,由交易所直接予以原路径退回。 2、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挂牌公告日结束当日的17:00时(以到账时间为准)在挂牌公告日结束当天的17:00时没有到账的保证金视为无效保证金,不得参与后续交易。3、竞买者在被确认为买受人(即在报价系统中以最高价成交)后,即授权交易所将保证金扣除相应服务费后直接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并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全部剩余价款至西部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竞买失败的报名者,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原途径无息退还。4、保证金处置其他未尽事宜按照《西部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 ||
| 保证事项 | 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意向受让资格审核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如因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将扣除项目交易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赔偿:1、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和相关服务费的。4、在转让方必要的配合下,因受让方原因导致转让标的产权权属过户手续不能履行的。5、《西部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细则》及《西部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的竞买人违约的其他情况。处置方式:转让方将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优先支付交易所的交易服务费、竞价服务费等服务费,其余部分作为转让方等相关方的赔偿。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赔偿的,利益受损方可向意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 ||
| 挂牌公告期 | 10工作日 |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协议转让;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网络竞价 | ||
| 招投标(或权重报价)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
| 竞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加价幅度(竞价时必须是加价幅度的整数倍) | |
| 项目推荐资料 | 报名资料下载.zip | ||
报价网站:https://www.xbcq.com/cms/view/catalog/****357?id=977ffbc9-b1c7-4c87-b4a4-b979e6c68bbd-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