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八所港第一装卸区生产业务用房及场地硬化建设项目建筑物测绘服务招标预告(原标题:化学八所港第一装卸区生产业务用房及场地硬化建设项目建筑物测绘服务)
全部类型海南东方2026年02月25日
| 序号 | 采办包名称 |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 预计发标时间 |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 备注 |
| 1 | 建筑物测绘服务 | 八所港公司第一装卸区生产业务用房及场地硬化建设项目,依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本项目的建筑物轴线测绘服务工作。项目位于海南省东方市**** | 2026年3月 | 1.主体要求: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投标人为分公司的,需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上级法人单位授权书(授权该分公司投标),认可该分公司和上级法人单位的资质、资格和业绩,不认可同一上级法人单位的其他分公司的资质、资格和业绩,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分公司与上级法人单位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的,投标均无效; 2.资质要求:具备《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或已在海南省取得工程测量专业乙级测绘资质备案证。且所持资质证书真实、有效、内容明确,符合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和备案要求。 3.业绩要求:****至投标截止日近3年(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若无合同签署时间,以合同生效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具有至少1个合同内容与招标项目类似的工程测量验收业绩。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1)合同和2)竣工验收材料。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时间(若无合同签署时间,以合同生效时间为准)、项目名称、合同金额及竣工验收材料。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通过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4.其他要求:不存在附件二中任一情形 。 | 有2个附件 |
本次公开的采购计划是本项目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购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在此期间,有意参与该采办包的系统用户可在中海油供应链数字化平台中提交反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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