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机器管招投标】 衡阳智能衡器计量产业基地(检测认证中心)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全部类型湖南衡阳2026年02月25日
公告信息
| 公告标题 | 衡阳智能衡器计量产业基地(检测认证中心)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 ||
| 公告类型 | 更正公告 | 公告发布时间 | **** |
| 投标截止时间 | **** 09:00:00 | 开标时间 | **** 09:00:00 |
| 变更/澄清说明 | “变更/答疑说明文件”中涉及评审的实质性内容(评审因素、业绩类型界定、判断依据等),如牵引指标牵出的业绩定义范围规模、人员要求的专业类型及等级、奖项的描述定义等,应与重新编制的招标文件(“答疑文件正文”)保持一致;如不一致的,以“答疑文件正文”为准,“答疑文件正文”作为评审的唯一依据和评审唯一支撑。 | ||
| 公告内容 | 衡阳智能衡器计量产业基地(检测认证中心)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澄清公告 一、内容 各潜在投标人: 点击登录查看受点击登录查看的委托,对衡阳智能衡器计量产业基地(检测认证中心)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进行委托代理,现对招标文件澄清如下: 1、因初步设计CAD图纸更新,现重新发布。具体详见答疑澄清文件。 2、原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15.2.1(2)如因承包人原因推迟合同工期或未按合同约定进度实施,每逾期一日按2000元/日向发包人缴纳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工程总造价的5%;逾期超过30日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承包人赔偿发包人遭受的全部损失,并按照合同金额的20%支付违约金。对于承包人已完工工程量,经验收合格的按照合同约定价格的70%结算”;现更正为:专用合同条款15.2.1(2)如因承包人原因推迟合同工期或未按合同约定进度实施,每逾期一日按2000元/日向发包人缴纳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工程总造价的5%;逾期超过30日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承包人赔偿发包人遭受的全部损失,并按照合同金额的5%支付违约金。对于承包人已完工工程量,经验收合格的按照合同约定价格的70%结算。 3、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延期至****09:00时(北京时间)。 请各投标人重新下载答疑澄清文件。以上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作相应调整和修改,其他内容不变。若本公告与原发布的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澄清公告及答疑澄清文件为准。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二、监督部门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湖南省﹒衡阳市****,电话****。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湖南省衡阳市****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 电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