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6年城区除四害药品采购项目
全部类型福建泉州2026年02月17日
1.项目名称:点击登录查看2026年城区除四害药品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
3.采购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无。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无。
5.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谈判:否。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和谈判文件第五章。
6.供应商报名期限:为****至****(下)午17:30止。请合格的谈判供应商在上述期限内的工作时间(北京时间)每天上午8:00—12:00时,下午14:30—17:30时至点击登录查看购买谈判文件。
6.1如果采购过程中有发出更正公告,采购人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则报名截止时间以更正公告中的约定为准。
7.获取地点及方式:凡愿意参加谈判的合格谈判供应商请于谈判文件公告时间及发售时间内至点击登录查看购买谈判文件。逾期或未购买谈判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注:报名时需提供报名表(所报项目名称、采购编号、谈判供应商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邮箱)。]
8.谈判文件售价:300元,如需邮寄另加50元,售后不退。没有按约定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供应商,谈判将被拒绝。
9.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9.1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上)午09:30时(北京时间)。
9.2谈判文件递交地点:南安市****
9.3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响应文件送达本章第10条载明的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0.谈判时间及地点:
10.1谈判时间:****(上)午09:30时(北京时间)。
10.2谈判地点:南安市****
11.竞争性谈判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1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提出质疑:对谈判文件质疑的,可以在收到谈判文件之日或者谈判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提出;对采购过程质疑的,可以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提出;对中标结果质疑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提出;均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澄清,口头质疑不予接受。质疑函的格式应当参照财政部官方网站提供的质疑函范本,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否则将不予受理。
注:(1)质疑供货商将该函(原件)和相关证据盖公章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招标代理机构及采购单位。
(2)送达时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受理。
(3)非法定代表人送达时,授权代表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及为授权代表缴交的近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受理。
13.有关本项目谈判的相关信息(包括谈判文件若有修改)均发布于南安市紧密型医共体招采供平台(http:****。
14.采购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柳城街道江北大道2999号
联系人:王工,联系方法:****
15.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泉州市****
联系人:黄先生,联系电话:0595-****
电子邮箱:****@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