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医医院医用钬激光治疗机购置项目(项目编号TJBHZB-2026-041)竞争性磋商公告
全部类型天津2026年02月14日
受点击登录查看的委托,点击登录查看将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点击登录查看医用钬激光治疗机购置项目实施采购。
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1、项目名称:点击登录查看医用钬激光治疗机购置项目2、项目编号:****二、项目内容:医用钬激光治疗机1(台套)。
三、项目预算:人民币35万元四、供应商资格要求(一)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的规定,若供应商为所响应产品的制造商,须提供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若供应商非所响应产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除外)的制造商,须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二)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须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须提供2025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三)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于响应文件开启当日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之前打印的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信用记录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
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明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供应商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磋商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五、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1、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至****,每日8: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
3、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1)现场获取方式:交纳磋商文件费后,至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
(2)网上领取方式,具体要求如下:1)请将文件费以公司电汇方式必须为企业账户电汇至我公司账户,汇至我公司的银行账号,并请在汇款备注中标明:“TJBHZB-2026-04文件费”,采购代理机构账户信息如下:户名:点击登录查看,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天津开发区支行,账号:********。
2)文件费汇款后,供应商联系代理机构“文件联系人”,获取《供应商基本信息填报表》并进行填报。
3)供应商将《供应商基本信息填报表》内容填写齐全后,连同汇款单截图以邮件形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163.com(邮件主题为:****获取文件信息)并告知“文件联系人”。
供应商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流程。
4)纸质版磋商文件将以邮寄方式送达至供应商。
(3)代理机构“文件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吴小杰,****。
4、磋商文件的售价:磋商文件售价为100元本,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项目登记且交费购买文件的供应商不具备参与磋商资格。
磋商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六、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上午09:30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6年年3月5日上午09:303、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六大街110号天润科技园A215七、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1、联系人:崔伟、曹治国、石晶2、联系电话:****转6699八、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1、采购人名称:点击登录查看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点击登录查看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点击登录查看和点击登录查看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
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质疑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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