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坡县边境小城镇建设项目——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工程(设备采购)2分标的质疑答复函
全部类型广西百色2026年02月14日
质疑人名称:广西祥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
法定代表人:黄晶晶
授权代表:李斯斯 联系方式:****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
邮编:533000
广西祥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我公司于****收到贵公司于****送达的关于那坡县****
质疑事项:本项目中标人广西迪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所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事实依据:根据广西迪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所提供的本次项目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该公司****中标项目名称为那坡县****
因招标文件中(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填报要求是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需填报上一年度数据,中标人2025年6月成交的项目中小企业声明函填报数据应该是根据2024财务报表数据填报,本次公开招标项目发生在2026年2月,故填报数据应该是根据2025年财务报表数据填报,而中标人广西迪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及相关联制造商南京鑫健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两个不同年度的不同项目中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营业收入及资产总额数据数值均一模一样。
其中中标人广西迪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上述列举的不同年度的两次项目中,中小企业声明函营业收入均为:299.6万元,资产总额均为158.7万元,相关联公司南京鑫健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收入均为:285.8万,资产总额均为318.8万元,(见证明材料),以上两处填报数据均为不合理现象,因两家公司均为正常经营的公司,营收及资产总额会受不同时间的市****
附件2、广西采购网公示中标人广西迪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中标的项目名称为那坡县****
法律依据: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三章投标人须知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1项要求,投标人对其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责任。经调查核实为虚假承诺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追求相应责任。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取消该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对相关违法行为依法处罚并补偿相关费用。
质疑事项答复:
针对贵公司提交的《质疑函》中提供的事实依据,已向被质疑人(广西迪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及相关联制造商南京鑫健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发送征询函,对质疑函以及被质疑人提供的征询回复函开展详细的调查核实工作,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企业应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即次年5月31日前,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本项目开标时间在为****;广西迪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及相关联制造商南京鑫健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财务报表未在工商和税务报送;存在因纳税事项进行2025年财务数据调整的可能。因此广西迪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及相关联制造商南京鑫健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那坡县****
根据采购文件公告内容“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分标1、2、3: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要求,广西迪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及相关联制造商南京鑫健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属于微型企业也符合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要求,不影响最终评审结果。故不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违法行为。
综上所述,我公司认为贵公司相关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的相关规定,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特此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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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