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宁县2025年果园苗木补植项目(二次)-项目信息
全部类型甘肃平凉2026年02月14日
招标项目
| 招标项目名称 | 静宁县2025年果园苗木补植项目(二次) | |||
| 项目类型 | 货物类(含药品中采购) | 项目编号 | **** | |
| 招标人 | 点击登录查看 | 招标代理机构 | 点击登录查看 |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招标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
| 保证金缴纳方式 | 不缴纳 | 是否委托代收代退保证金 | 否 | |
| 监督机构 | 静宁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 审批、核准或备案机构 | 静宁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 |
| 是否重大项目 | 否 | 项目概算(万元) | 80.080000 | |
| 是否远程异地 | 是 | 招标组织形式 | 集中采购 | |
| 招标内容与范围 | 本项目位于静宁县**** |
标段信息
| 序号 | 标段编号 | 标段合同估算价 | 招标类别 | 详情 |
|---|
| 1 | E******** | 80.080000万元 | 施工 | 查看详情 |
| 标段名称: 静宁县2025年果园苗木补植项目(二次)001 统一交易标识码: D01-****65086Y-****-000002-6 投标人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件的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开户许可证或基本户信息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4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文件和2025年第四季度财务报表,若企业成立期限不足一年者以营业执照实际成立期限为准,并按实际成立期限之日起提供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企业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享受免税政策的企业须提供免税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企业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价格不进行优惠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企业); (2)根据《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以及《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本项目所涉及货物,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须提供在中国裁判文书(http:****; (3)投标人须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和产地检疫合格证或涉检单位(个人)备案登记表,且投标人要有固定的育苗基地(须提供育苗基地的租赁合同) 标段内容: 本项目位于静宁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