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龙华区山高街1号中海锦城9#2单元16层16C、16D房产及分摊土地分别转让
全部类型海南海口2026年02月14日
| 项目名称 | 海口市****1号中海锦城9#2单元16层16C、16D房产及分摊土地分别转让 | ||
| 项目 编号 | **** |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终止挂牌 |
| 挂牌起 始日期 | **** | 挂牌截止日期 | **** |
| 标的简况 | |||||||||
| 标的 坐落 | 海口市**** |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建筑面积(㎡) | 权证编号 | 用途 | 挂牌价格(元) | 保证金(元) | |||
| 1 | 海口市****1号中海锦城9#2单元16层16C房产及分摊土地转让 | 98.08 | 琼(2018)海口市不动产权第**** | 住宅 | 1,765,538.00 | 500000 | |||
| 2 | 海口市**** | 126.78 | 琼(2018)海口市不动产权第**** | 住宅 | 2,237,413.00 | 500000 | |||
| 标的情况 | 1、转让标的位于海口市****1号,其中: ①中海锦城9#2单元16层16C房产:不动产权证号琼(2018)海口市**** ②中海锦城9#2单元16层16D房产:不动产权证号琼(2018)海口市**** 2、转让标的所处区域内有187医院、海口市中医院、龙昆南大润发等,交通便利,配套设施齐全,地理位置优越。标的现状为闲置,室内地面瓷砖,墙面及顶棚为涂料。 3、资产详情见《房地产估价报告》,具体情况以现场查看实物情况为准。 | ||||||||
| 特别告知 | 1、标的房产系涉案资产,均完成不动产登记,但不动产证权属登记截止挂网之日尚在海口中海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转让方购得该标的资产,转让方持有对应资产的产权转让合同,成功交易后可配合受让方办理不动产证过户。 2、转让方原企业名称为海口海旅文化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已变更为点击登录查看。 3、根据****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情况说明查询到现房无抵押,现房无查封,期房无抵押,期房无查封,现房无异议,现房无限制等记录。 4、成交后,交易双方应及时向税务部门办理不动产转移应纳税额的相关核税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而产生的滞纳金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海南产权交易所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5、转让标的按现状转让,意向竞买人须对标的进行实地勘验,对标的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的了解并予以认可。报名即接受现状,因标的瑕疵产生的相关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为由退还标的房屋。标的面积以产权证为准,面积误差不影响交易及交易价格。 6、本公告关于标的的图片及文字描述仅供参考,以现场勘验及实际情况为准。本项目有关信息由转让方提供,海南产交所对其不承担保证及其他法律责任。标的详细资料可到海南产交所查阅,也可联系转让方查阅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评估报告等资料。 | ||||||||
| 评估 情况 | 评估价 | 详见评估报告 | |||||||
| 评估基准日 | **** | ||||||||
| 评估机构 | 海南众信资产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 转让方 情 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4001B 注册地:海南省海口市**** 法定代表人:黄俊 | |||||||
| 转让方 决策文件 | 批复文号:旅文集团董决字〔2025〕第8号 内部决策文件: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 |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海口市旅游文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 ||||||||
| 转让方承诺 | 1、本次资产转让是转让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转让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转让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转让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转让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转让方义务。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 |||||||||
| 受让方 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意向受让方须符合房产所在地的相关限购政策要求,在报名前应自行了解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自行判断是否具备竞价标的过户资格条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报名须缴纳保证金见上表,公告期内到达产交所指定账户,确认为受让方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若10个工作日内不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者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未付清房款或首期付款的,视为违约,所交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2、成交后,转让方负责办理不动产过户手续,将标的资产过户到转让方名下后,受让方负责办理不动产过户手续,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房产登记及土地过户等相关手续。转让方支付土地出让金等税费。办理房产登记及土地过户等相关手续中发生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土地调规变性费、增值税、城市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等其他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3、成交后,房屋在交付受让方之前所拖欠的相关税、费及物业、水电费等由转让方承担,交付受让方之日起由受让方承担。 4、房屋的清场由转让方负责。 5、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产权交易合同》执行。 | ||||||||
| 标的 交割 | 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由受让方办理,转让方协助,同时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办理。 | ||||||||
| 交易规则与报名手续 | |||||||||
| 交易价款及保证金 支付方式 | 1、保证金(详见上表)必须在公告期内交纳到如下账户,成交后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17:00(以到账时间为准)。 户名: 点击登录查看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 账号:提交系统审核后,请竞买人按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的短信提示缴纳 2、成交价款支付方式: ①采用一次性支付方式:受让方应在《房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成交价款(含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转为部分成交价款)一次性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②采用按揭方式: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成交价款的30%,并在《房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首期款(含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转让部分成交价款)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剩余款项采用按揭支付。竞得后,如首付款及银行贷款(包括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或银行贷款不成或贷款不足等的)之和不足以支付全部交易价款的,受让方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月内,将交易价款的不足部分支付至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受让方无法办理按揭手续的,则上述补足尾款的期限相应顺延,但顺延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若超过该期限仍无法补足尾款,双方协商解除交易或另行约定。 | ||||||||
| 竞价 规则 | 1.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组织交易,价高者得。若只有一个竞买人参加竞价,则由该竞买人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后竞得。 2.受让资格经审核通过后,竞买人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买受人。 3.成交后,受让方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凭《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及相关材料前往交易所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签署竞价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 4.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5.重要提醒:请竞买人选择良好的上网环境,确保终端设备运行良好和网络正常(建议使用有线网络、台式电脑终端)。该竞价系统不支持同一个账号同时登录多台设备竞价,请勿执行与竞价过程无关的操作。在竞价过程中,请关闭其他与本次竞价无关的,可能影响网络竞价操作的应用软件。 | ||||||||
| 现场 展示 | 公告期间 | ||||||||
| 报名 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至**** | ||||||||
| 报名 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在****17:00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www.hncq.cn)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注册为竞买方)、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将保证金交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见附件); 2.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3.自然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购房资格码; 6.其它相关材料。 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须加盖公章(法人)或签字(自然人)。 |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竞买成功后,受让方的竞买保证金将用于交易服务费和成交价款结算;竞价未成功的,竞买保证金将于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意向受让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则所缴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但因不可抗力及转让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1)竞买人提出意向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1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不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程序的; (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包括竞买人在内的各竞买人均不出价的; (4)竞买成交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的; (5)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6)未按照《产权交易合同》规定支付成交价款的; (7)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 ||||||||
| 服务费 | 受让方应缴纳的交易服务费按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缴纳。 | ||||||||
| 竞价安排 |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竞价开始 时间 | 限时竞价 开始时间 | 加价 幅度 | 延时竞价周期 |
| 1 | 海口市****1号中海锦城9#2单元16层16C房产及分摊土地转让 | 2月14日9:00 | 3月20日 9:00 | 10000元 | 120秒 |
| 2 | 海口市**** | 2月14日9:00 | 3月20日 9:10 | 10000元 | 120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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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 电话 | 项目咨询及报名咨询:交易二部李女士 **** 陈先生**** 技术支持:信息部刘先生 **** | ||||
| 单位 地址 | 1、公司本部地址:海南省海口市**** 2、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窗口:海口市**** 3、三亚市**** | ||||
| 其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