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市水管处管理码头维护保养与疏浚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全部类型上海2026年02月13日
点击登录查看关于上海市水管处管理码头维护保养与疏浚项目竞争性
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
项目所在地区:上海市
一、招标条件
本上海市水管处管理码头维护保养与疏浚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90万元,招标人为点击登录查看。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本项目拟通过竞争性磋商选取1家供应商,负责管理码头维护保养与疏浚,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 服务要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管理码头维护保养与疏浚;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管理码头维护保养与疏浚)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近三年(指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期前三年)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官方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且无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条件的情形;
(2)法人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对该投标活动承担全部直接责任的承诺;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的竞争或者未划分包件的同一采购项目的竞争。
(4)供应商须具备住建部颁发的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或航道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09时00分到****16时00分
获取方式:线上获取。潜在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时间内获取采购文件,逾期不再办理。
未按规定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将被拒绝参加投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13时30分
递交方式上海市****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13时30分
开标地点:上海市****
七、其他
上海市容环境卫生水上管理处(以下简称采购人)和点击登录查看(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兹邀请合格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响应。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上海市水管处管理码头维护保养与疏浚项目
最高限价:90万元
采购需求:
本项目拟通过竞争性磋商选取1家供应商,负责管理码头维护保养与疏浚,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服务要求”。
服务周期:计划100天(按开工令起)。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近三年(指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期前三年)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官方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且无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条件的情形;
(2)法人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对该投标活动承担全部直接责任的承诺;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的竞争或者未划分包件的同一采购项目的竞争。
(4)供应商须具备住建部颁发的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或航道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时间:****至****,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点击登录查看官网(www.shabidding.com)
方式:线上获取。潜在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时间内获取采购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将被拒绝参加投标。
潜在供应商首次使用该网站需进行免费注册,注册时应按要求提供《供应商注册专用授权函和承诺书》(可从供应商注册页面下载)和营业执照等扫描件,供应商应当提前准备,尽早办理,以免影响领取采购文件)。
已注册的潜在供应商可从网站采购公告栏的相应公告中进入在线领取采购文件流程。潜在供应商提交领购申请并支付费用到账后即可下载电子采购文件,电子发票将发至供应商登记的邮箱。
售价:¥500.00元,本公告包含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和地点
本项目兹定于****13:30时(北京时间)截止响应,并在上海市****进行磋商,届时请供应商委派代表前往上海市****参加磋商。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的预算未达到现行有效的上海市政府采购的限额标准,同时本项目的采购内容也未列
入现行有效的上海市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因此,本项目不执行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章政策。
本次公告的发布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cebpubservice.com/)。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点击登录查看监督部门。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上海市****
联系人:张鹤扬
电 话:021 - ****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 上海市****
联系人: 黄英杰、金晶
电 话: ****、****
电子邮件: ****@shabidding.com、****@shabidding.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