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化区茗山公园经营权项目补充公告
全部类型浙江宁波2026年02月13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发布奉化市茗山公园经营权项目招标补充文件,具体内容如下:
1. 招标文件“第一部分 公开招标公告”中第四条修改为:
| 招标范围 | 招标经营期限 | 招标经营范围 | 年经营权使用费及其他 |
|---|---|---|---|
| 奉化区茗山公园经营权 | 十年 | 奉化区茗山公园园区 | 1. 首年经营权使用费:不少于128.7556万元;第1 - 3年不上浮;第4 - 6年按照第1年的价格上浮5%;第7 - 9年按照第4年的价格上浮5%;第10年按照第7年的价格上浮5%; 2. 招商投资落地金额:前2年累计不少于200万元; 3. 投标人投入金额:前2年累计不少于100万元(不含人工成本); 4. 年人流量:不少于100万人次。 |
2. 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中第11.2(1)、27.1条修改为:
| 11.2(1) | 首年经营权使用费:不少于128.7556万元;第1 - 3年不上浮;第4 - 6年按照第1年的价格上浮5%;第7 - 9年按照第4年的价格上浮5%;第10年按照第7年的价格上浮5%; |
|---|---|
| 27.1 |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提交。履约担保金额:按首年经营权使用费中标价收取。担保形式:转账支票、银行汇票、不可撤销银行保函、保险保单。 |
3. 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评标办法”中第四条第5项、评分标准表报价分修改为:
| 5.评标结果 | 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推荐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如综合得分相同的,首年经营权使用费投标报价高者排序在前,投标报价也相同的,由招标人采用随机方式,先抽到的投标人排序在前。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
|---|---|
| 报价分(30分) | (1)首年经营权使用费报价得分(10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报价最高的为评标基准价,得10分; 其他报价得分=(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10; (2)招商投资落地金额(前2年累计)报价得分(10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报价最高的为评标基准价,得10分; 其他报价得分=(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10; (3)投标人投入金额(前2年累计)报价得分(5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报价最高的为评标基准价,得5分; 其他报价得分=(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5; (4)年人流量报价得分(5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报价最高的为评标基准价,得5分 |
其他报价得分=(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5。
4. 招标文件“第五部分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中涉及“年经营权使用费中标价”的,均修改为“首年经营权使用费中标价”。
5. 招标文件“第六部分 开标一览表格式”修改为:
| 项目名称 | 投标报价 | 备注 |
| — | — | — |
| 奉化区茗山公园经营权项目 | 1.首年经营权使用费:__万元;第1-3年不上浮;第4-6年按照第1年的价格上浮5%;第7-9年按照第4年的价格上浮5%;第10年按照第7年的价格上浮5%;
2.招商投资落地金额:前2年累计____万元;
3.投标人投入金额:前2年累计____万元(不含人工成本);
4.年人流量:万人次。 | |
| |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盖单位章) |
|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
| | 日期: |
6. 招标文件中若涉及上述条款内容的,均以本补充文件约定为准,其余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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