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创小镇A22地块商业商务用房及南侧地下社会停车场项目三网合一信号覆盖项目的澄清或修改公告
全部类型浙江杭州2026年02月13日
招标人: 点击登录查看(单位电子公章)
招标代理: 点击登录查看(单位电子公章)
监管单位: 杭州钱塘新区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单位电子公章)
****
第1页共2页
关于大创小镇A22地块商业商务用房及南侧地下社会停车场项目三网合一信号覆盖项目
【招标编号:****】,经招标人研究,现以招标答疑及补充文件的形式
补充、明确下列事宜:
一、招标答疑
1、本项目招标文件明确规定,投标资质条件之一为"具有钱塘区或杭州市或浙江省及以
上级别移动、联通、电信2家及以上运营商授权(若投标单位为移动、联通、电信运营商的,
需提供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另1家及以上运营商授权)"。我司结合相关法律法规、
政策文件及项目实际,对该条款的合理性、必要性及合规性提出核心疑问。
我司核心疑问为:本项目核心工作是三网合一信号覆盖的施工、信号开通及验收,而根
据现行政策规范及法律要求,信号开通、网络接入及验收工作,与投标单位是否取得运营商
授权并无任何直接关联,该授权要求与项目合同履行无关,属于不合理的限制性条件。
答:本条投标人资格条件按招标文件执行。主要原因如下:该要求并非排斥潜在在投标主
体,而是针对项目"通信服务属性"设定的合理资格条件:凡是具备相应施工能力且能够
取得运营商授权的潜在投标人,均可参与本项目投标。设置该要求也是为了保障通信服务的
连续性,确保接入流程的合规性。
二、补充文件
无
注:本文件内容若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矛盾的,应以本文件为准!
第2页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