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粤构新型建材产业有限公司35%股权招标预告(原标题:广东粤构新型建材产业有限公司35%股权)
全部类型广东佛山2026年02月13日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预披露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产权转让的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具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侵犯第三方权益及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申请书》(含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中心相关交易规则,按照有关交易程序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标的企业简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广东粤构新型建材产业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佛山市**** |
| 法定代表人 | 张智峰 |
| 成立日期 | **** |
| 注册资本 | 26300万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水泥制品制造;砼结构构件制造;砼结构构件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水泥制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机械设备租赁;工程管理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水泥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MA51CU4L16 |
| 职工人数 | 348 |
| 是否导致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转移 | 是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35 | |
| 佛山市力加力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 33 |
| 广州峻城实业控股有限公司 | 32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2024年度审计报告 | ||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80000.863424 | -2321.238841 | -2321.238841 |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 120984.482636 | 100477.758959 | 20506.723677 |
| 审计机构 | 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 备注 |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2025年12月财务报表 | ||
| 报表类型 | 年报 | |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52121.280978 | -3888.855077 | -3888.855077 |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 103718.802707 | 87100.934107 | 16617.8686 |
| 备注 | ||
转让方简况
| 基本情况 | |
| 转让方名称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所属行业 |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35%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35%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区县)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省) | 广东省 |
| 监管机构属地(市) | 佛山市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佛山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391561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 批准文件名称 |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项目信息以正式披露公告为准。 2.本项目涉及需要履行最终批准程序,提请意向受让方注意。 3.本次产权转让将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 特别提示 | 1.本预披露不构成对任何意向受让方或接收本预披露的任何主体的要约。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公告或交易的依据。 2.本项目如涉及需要履行最终批准程序的,由此产生的转让行为或转让方案的不确定性或调整变化以及有权批准单位未批准本项目可能产生的相关市场风险,转让方和点击登录查看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凡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并有意愿参加本项目受让者,可在本预披露发布之日起通过以下方式了解项目信息。 (1)项目经办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话:**** 4.转让方可能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需要对转让标的对象、价格和处置方案作适当调整。如有调整,调整结果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告知义务。 5.本项目最终转让信息以在点击登录查看进行正式披露的信息为准。 |
| 风险提示 | 以上信息来源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请意向受让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点击登录查看对上述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