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应收账款转让(国资监测编号GR2026HN1000399)
全部类型湖南长沙2026年02月13日
资产转让公告
| 一、转让方承诺 | |||||||||
| 我方拟将下属子公司持有的应收账款(点击登录查看下属子公司应收账款)公开转让,并按本公告内容由点击登录查看(以下简称湖南联交所)在其网站上公开发布资产转让信息、组织实施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 |||||||||
| 二、资产简况 | |||||||||
| 资产 公告 信息 | 本次转让资产为点击登录查看下属子公司应收账款,截止****,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489,783,963.43,具体情况详见《点击登录查看下属子公司应收账款债务人清单》,该清单置于湖南联交所备查。 本次转让标的详细情况请至转让方查询了解,最终以转让方提供的信息为准。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点击登录查看:****。 | ||||||||
| 重要 信息 披露 | 特别告知 | 1、上述标的信息仅供参考,最终标的信息以转让方提供的最终资料所记载的内容为准。相关资产信息以实物现状为准,房产及土地实际状况以产权证件记载为准。对于转让标的资产的瑕疵情况,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并作出判断,并承担由此带来的相关风险。 2、转让方仅就标的应收账款进行现状转让,不对标的应收账款之法律上的有效性和商业价值提供任何有约束力的判断和承诺。意向受让方应承担受让标的应收账款造成的一切损失或预期利益无法实现等相关风险,转让方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3、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转让标的现状,自行对转让标的实施其认为必要的尽职调查,自主决定参加本次转让标的的交易相关活动,并自愿独立承担转让标的的瑕疵和风险和预期利益无法实现的风险。 4、转让标的权利实现存在不确定性及债务人存在破产的可能性等相关风险均由受让方承担。 5、转让涉及的转让标的可能已超过诉讼时效、法定或约定时效或丧失其他相关的期间利益或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或全部丧失。 | |||||||
| 其他信息 | 意向受让方须接受转让方以下特别申明: 1、转让方仅就标的应收账款进行现状转让,不对标的应收账款之法律上的有效性和商业价值提供任何有约束力的判断和承诺。受让方应承担受让标的造成的一切损失或预期利益无法实现等相关风险,转让方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2、受让方受让标的后,转让方依法办理转移相关手续。 3、受让方受让标的后,自行承担转让标的的后续手续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维权、变更登记等)及承担后续手续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如受让方不能办理上述后续手续而导致的损失,概与转让方及其关联方无关。 4、受让方受让标的后,应承担一切可能存在的风险,不得以权利部分不能实现或全部不能实现等要求转让方返还部分或全部价款;同时,不得向转让方(包括分支机构或者关联方)及其相关人员进行任何形式的权利追索(包括但不限于财产、实物资产)。 5、意向受让方参与竞买,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在转让方处全面了解本次标的转让相关资料并认可,接受转让标的的现状和所有瑕疵。 | ||||||||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人民币6389.71万元 |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清 | ||||||||
| 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为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到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交易保证金1500万元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 2、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竞买资产时,应保证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标的资产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3、成交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自动转为其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和部分交易价款,该交易服务费由湖南联交所直接在该交易保证金中扣除;交易保证金超出交易服务费的部分,自动转为受让方应支付的部分成交价款。成交价款由湖南联交所凭受让方提交的受让申请直接汇入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无需受让方另行向湖南联交所出具授权委托书)。如受让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者拒绝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应收账款转让合同》的,则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全额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4、未成功竞买的竞买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无息原路径退还。 5、成交后,受让方须在《应收账款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否则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全额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6、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将与本应收账款处置相关法律文书移交给受让方,并依法办理应收账款转移相关手续(包括通知相应的债务人)。 7、本次标的转让应向湖南联交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受让方服务费采用差额定率分段累计方式收取,不超过3000万元的按3.2%,超过3000万元-6000万元的部分按2.4%,超过6000万元-10000万元的部分按1.4%收取。 8、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不涉及违规向自然人募资,不以受让交易标的作为底层资产违法违规设计或包装成金融产品直接或间接向自然人销售。 9、受让方受让标的后,自行承担转让标的的后续手续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维权、过户等)及承担后续手续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如受让方不能办理上述后续手续而导致的损失,概与转让方无关。 10、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标的的现状、瑕疵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已完成对本转让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按本转让公告的内容,以现状受让本转让标的。湖南联交所仅就转让方委托发布的《资产转让公告》进行披露,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 | 人民币1500万元 | |||||||
| 交纳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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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转让方简况 | |||||||||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59207Y | ||||||||
| 注册地(住所) | 长沙市**** |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 ||||||||
| 内部决策形式 |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 ||||||||
| 五、挂牌信息 | |||||||||
| 挂牌 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 交易方式 | 竞价安排如下:
竞价规则:竞买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 《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 《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注:如若出现延期,定时报价结束时间以实际结束时间为准。 | ||||||||
| 发布媒体名称 | 湖南联交所网站www.hnaee.com | ||||||||
| 六、项目联系方式 | |||||||||
| 标的咨询 | 李先生:**** | ||||||||
| 标的报名 | 何女士:****(包括报名程序办理、竞价系统使用咨询等) | ||||||||
| 咨询时间 | 挂牌期满日17时前(节假日除外) | ||||||||
| 送达地址(咨询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 | ||||||||
信息来源:htt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