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信息公告(丽水市铭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全部类型浙江丽水2026年02月13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浙财执法〔2026〕15 号
案件名称:中悦(丽水)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丽水市铭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串通投标案
被处罚人名称:丽水市铭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方某某
主要违法事实:在点击登录查看2025欧洲推广中心设立运营及推广项目(编号:****)采购中,中悦(丽水)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丽水市****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六条,《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施意见的通知》(浙财法〔2023〕7号)中《浙江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政府采购类)》第51项第1档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履行方式和期限:省财政厅决定对丽水市铭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处以项目采购金额****元5‰的罚款,计11707元。罚款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账户。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浙江省财政厅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