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 中铁十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所属闲置HZS90搅拌站一台招标公告(原标题:【省级】 中铁十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所属闲置HZS90搅拌站一台)
全部类型山东济南2026年02月13日
| 项目编号 | **** |
|---|---|
| 项目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所属闲置HZS90搅拌站一台 |
| 资产类别 | 设备 |
| 转让方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 标的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所属闲置HZS90搅拌站一台 |
| 交易机构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 价款形式 | 金额 |
| 挂牌价格 | 17万元(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10工作日 |
| 挂牌日期 | **** |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 转让说明事项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设备迁移、现场清理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自行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转让方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完成标的存储、看管、安保、拆卸、装车及运输等工作,不得影响转让方正常生产秩序,相关费用、安全生产责任以及用工风险等自行负责。标的拆卸和转运造成地面或墙体损坏的,修复和整平的相关费用和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 3、意向方查看标的时需严格遵守转让方相关管理要求,填写《现场踏勘确认书》。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产权中心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逾期不签订,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主张违约责任。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本项目《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和基础服务费一次性划入产权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