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场大道、汤家桥路、环山北路(龙永路)、金海大道、温州大道、空港大道(一期)、通海大道、金海三道、滨海二十五路户外广告点位三年租赁权
全部类型浙江温州2026年02月13日
机场大道、汤家桥路、环山北路(龙永路)、金海大道、温州****三年租赁权
| 挂牌价格 | 236.028 万元/年 | 出租面积 | 共计761个户外广告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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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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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 |
| 出租标的地址 | 机场大道、汤家桥路、环山北路(龙永路)、金海大道、温州****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请联系 张先生、点击登录查看|联系电话:**** |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出租其他基本情况 | 名称 | 机场大道、汤家桥路、环山北路(龙永路)、金海大道、温州**** | ||
| 计量单位 | 个 | 所在地 | 机场大道、环山北路(龙永路)、金海大道、温州**** | |
| 型号 | 详见《点位明细表》 | 数量 | 761.0000 | |
| 标的状态 | 空置 |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无。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以现场现状为准。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经营权。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竞价方式:实行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人。 |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236.028 万元/年 |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首年租金挂牌价236.028万元,租金按年支付,租金无递增。 |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
| 租金支付要求 | 租金最终以成交价为准,在成交次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租金按年支付,先付后用。 | 出租用途 | 商业 |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承租人支付成交价的 20 %作为履约保证金(以万元取整数),在成交次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和首年租金一并付清,合同到期、解除或终止时结清租金及其他费用并腾空已投放广告后无息退还。若承租人提前终止合同,则承租人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若因不可抗力或政策因素导致合同提前终止,则出租方根据承租人实际使用时间结算相关费用后,将承租人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2.承租人需做好现场查勘。租赁标的物以实际现有的条件下进行租赁,承租人参与招租即视为认可资产现状,出租方不承担后续瑕疵担保责任。出租方只能在现有条件下提供现有的有关资料及协助,承租方如遇到有关问题解决不成,造成的一切损失责任与出租方无涉。出租方实地勘察联系人:林先生;联系方式:****;联系时间:工作日9时-11时,14时-16时。 3.承租人承诺愿意配合龙湾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发布公益广告。 4.点位位置、类型、规模根据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规划确定,广告设施自行建设。 5.承租人须合法经营,不得将标的物转租。 6.除开具租金发票的税费由出租方承担外,建设费、电费、维护费、其他配套设施功能报装费、经营审批费、税费等一切其他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 7.租赁标的物交付标准,以移交时的场地现场现状为准,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须承租人自行修缮、弥补、承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签订《广告位租赁合同》时,视为出租方已完成资产交付义务,承租人确认接收资产。 8.未尽事宜在《广告位租赁合同》中明确。 9.承租方须在成交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付清标的首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具体以《广告位租赁合同》约定为准;无建设宽限期。 10.招租标的物在竞拍成交次日起15个工作日内凭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到账信息签订《广告位租赁合同》,租期按《广告位租赁合同》约定的租期开始计算。如承租人未按通知时间与出租方办理交付手续,则书面通知中记载的日期视为正式交付日。承租人应在签订《广告位租赁合同》当天之前,按约定一次性缴纳租赁点位的首年租金、履约保证金等各项应缴费用。 | ||||
| 租期 | 3年 |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其分支机构、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47.00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点击登录查看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
| 项目附件 | 《广告位租赁合同》样本.docx 《特别事项约定》.docx 《实地勘察确认函》.doc 《授权委托书》.docx 01附件:《点位明细表》.docx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特别事项约定》.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