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交建集团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分拨中心充电枢纽站提升改造项目公开合作招商公告
全部类型四川雅安2026年0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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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拨中心充电枢纽站提升改造项目公开
合作招商公告
点击登录查看(以下简称“我方”)为
盘活现有资产,提升分拨中心充电枢纽站运营效益,拟对分拨中
心充电枢纽站实施提升改造。现本着平等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
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合作单位,携手开展充电站建设及运营合作,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雅安市****
站内 1600KVA 变压器于 2019 年建成,目前运营状态良好,本次改造将全额利旧;我方提供充电站完整场地及相关配套基础条件。
采用 1400kw 群充方案(20 枪 20 车位),单枪平均功率 72KW,单枪峰值功率 240KW,双枪峰值功率 480KW。
1、本充电站地处雅安西门片区****
2、分拨中心自有快递企业、各类合作企业入驻经营,企业自有作业电车已形成固定充电需求,充电客群粘性高。
3、充电站位于雨城区****
二、合作双方权责
1、提供充电站运营场地、现有 1600KVA 变压器及相关场地配套资源,保障合作方建设及运营的场地使用权。
2、提供稳定的核心客户资源,包括公交公司、合作运输服务商重卡、入驻企业等,协助合作方对接相关客户完成合作洽谈。
3、制定充电价格定价机制,把控充电站整体价格体系,根据市场行情调整价格并履行内部审批流程。
4、利用自身品牌、行业资源及影响力,协助合作方开展合规经营相关对接工作。
5、按照本公告约定与合作方进行收益分成,监督合作方的建设、运营及服务质量。
1、按照我方确定的 1400kw 群充方案,全额承担项目提升改造所有费用(含设备采购、空开电缆更换、施工、调试等),并按要求在 2026 年 4 月 1 日前完成全部建设工作,确保项目如期投运,且建设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2、负责充电站投运后的日常运营、设备维护、安全管理等全部工作,配备专业的技术及运营服务团队,保障充电设备正常运行,提供优质的充电服务。
3、承担充电站建设及运营过程中的所有相关风险(含设备故障、运营安全、合规经营等风险),按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合规经营,依法缴纳各项税费。
4、配合我方完成与核心客户的对接工作,同时积极拓展外部社会客户资源,提升充电站整体充电量及运营收益。
5、严格执行我方制定的充电价格定价机制,不得擅自调整充电价格;按约定向我方提交运营数据,接受我方的运营监督。
三、合作收益分成模式
本次合作采用基础费用+充电服务费分成的收益分配方式,
收益核算基数为充电站实际运营产生的服务费收入,具体分成规则如下:
| 暂定保底分成: | 合作商负责拓展外部客户资源,合作商的基础服务费用不高于7.5万元/年,充电服务费当年度分成不高于10%。 |
| 例: | 按每年充电服务费收入 25 万元进行测算,每年分给合作商为 10 万元,其中基础服务费用 7.5 万元,充电服务费分成 2.5 万元。 |
四、合作方报名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从事新能源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的相关经营范围,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具备新能源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的相关资质及专业能力,拥有专业的技术团队、运营团队及完善的服务体系,有同类充电站建设运营经验者优先。
(三)优先考虑在雅安市企业(含分支机构),有 2 人及以上专项运营维修人员,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经营记录,具备足额承担项目建设费用的资金实力。
(四)认同我方的合作模式、价格定价机制及收益分成规则,
愿意按本公告要求如期完成项目建设,并接受我方的运营监督及管理。
(五)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等不良信用名单。
五、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凡有意向的合作单位,需按以下要求准备报名资料(所有资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1、合作申请表(可由意向单位自行拟订,含企业基本信息、合作意向、建设运营规划、客户拓展方案等)。
2、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若为授权代表报名,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含新能源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相关资质,若有)。
4、企业简介(含企业规模、财务状况、技术及运营团队配置、同类项目建设运营业绩等)。
5、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含建设进度计划、设备采购及施工安排、质量保障措施等,需明确****前投运的具体保障)。
6、企业无不良经营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的承诺函。
六、报名方式及时间
现场报名:意向合作单位将密封好的纸质报名资料提交至我方指定地点,现场办理报名手续。
线上报名: 将报名资料电子版(扫描件, 加盖公章)发送至
我方指定邮箱, 邮件主题注明 “分拨中心充电枢纽站合作 + 企业名称”。
指定地点: 雅安市****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指定邮箱: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7:00止,逾期提交的报名资料,我方将不予受理。
报名截止后第1个工作日上午10点,我方将邀请所有符合报名条件的合作单位前来面议商务条件,授权代表参加会议的需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合作招商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意向合作单位提交的报名资料一律不予退还。
(二)我方对本次公开合作招商的所有事宜拥有最终解释权。
未尽事宜,由我方与合作单位另行协商确定。
(三)意向合作单位应保证报名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若发现提供虚假资料的,我方将取消其报名及评审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该单位自行承担。
(四)本次合作的正式《合作协议》将作为双方合作的唯一
法律依据,双方的权利义务均以协议约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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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