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江新区公安局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执法办案中心公安系统信息化建设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全部类型湖南长沙2026年02月12日
本期项目占地六层,总共建筑面积为6000多平方米。大楼一层设计用途为执法办案区、受立案室、物价鉴定、邮政代办、银行代收功能室,办案区A区设置接待大厅、四合一室、虹膜声纹采集室、受害人证人询问室、辨认室,办案区B区按规定设置讯(询)问室、侯问室、特殊讯(询)问室、五项体检室等功能室。大楼二层设计用途为食堂、机房(轻型)、速裁法庭、检法司会议室,检法司办公室。大楼三层设计用途为涉案财物室、案卷管理室、合成作战室、民警办公室。大楼四层建筑面积为1008.8平方米,设计用途为大会议室、小会议室、辅警办公室、党建室、法师大队办公室、内勤室。大楼五层、六层设计用途为阅览室、健身房、临时备勤室、固定备勤室、洗衣房等生活楼层。
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是公安机关开展执法办案活动和执法监督管理的重要场所。设置场所监督管理区、执法办案区、案卷管理区、涉案财物管理区,拓展功能区,运维区和合成作战区,提供执法办案区管理、场所监督管理、案卷管理、涉案财物管理等基本功能,以及自助接报警、远程会见、合成作战、运维支撑等扩展功能,具备实现“一站式”办案和办案管理服务“一体化”运行。
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三、技术规格:本项目采购主要建设内容须包括:执法办案管理平台、公共区域监控和网络及安全系统三部分。
1.执法办案管理平台。该平台建设包括办案中心系统、案卷中心系统、涉案财物中心系统、远程示证系统、数字孪生系统、会议及大屏系统等六大子系统建设,以实现执法办案区管理、场所监督管理、案卷管理、涉案财物管理等基本功能,并通过与省公安厅大数据平台的数据交互,实现风险预警、研判分析、场所管理、案件档案等核心功能。
2.公共区域监控系统。该系统采用全数字化(IP网络将视频信息以数字化的形式传输)方式部署,在市公安局岳麓分局(法制大队办公楼)重点场所、楼层、楼内走廊、通道及室外区域设立视频监控点,并将视频图像实时传输到机房。同时,各授权用户和控制中心通过视频网对图像进行浏览,可更直观了解和掌握监控区域的各种动态,提高公共区域监控管理水平。
3.网络及安全系统。该系统建设主要在市公安局岳麓分局(法制大队办公楼)实施公安网、视频网、互联网办公环境搭建,并与市公安局岳麓分局现有网络互联互通,为执法办案管理平台等应用系统运行提供稳定、实用的网络环境。同时,建设无线网络以满足大楼内移动设备网络连接,并部署网络安全设备,为整个平台安全保驾护航。
详见技术规格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1.实施时间、地点及方式
1.1交货时间:采购合同签订后90日内内完成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1.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址
1.3实施方式:由中标人将设备免费送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1.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1)中标人负责产品及装修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2)中标人负责产品及装修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并交付给采购人。
(3)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4)中标人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2.安装调试
(1)中标人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配备项目负责人1人,以及与本项目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等,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2)项目完成后,成交人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施工图纸等,移交采购人。
(3)中标人负责全部设备需求清单项目的供货、安装及调试工作,确保系统能够正常运营。
中标人在项目建设期间,必须安排项目主要负责人与土建施工单位以及设计单位进行紧密衔接,确保各专业顺利实施。
3.质量保证
(1)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原厂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2)从项目最终验收合格报告签署之日起,项目整体质保期为1年(“第四章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中标明的特定质保期除外),下一代防火墙、日志审计系统、运维安全管理系统、漏洞扫描系统、主机杀毒由原厂提供三年软件升级和质保。中标单位负责质保期内所有设备、软件的运维工作,对所有设备的维修及更换,软件维护升级,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中标人需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已包含在内。
4.报价要求
(1)投标总报价包括项目的所需的货物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
(2)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单项价格均不能超过该项目清单中的单项价格,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5.售后服务
(1)系统维护。要求提交以下内容:
1)定期维护计划。
2)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3)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2)技术支持
1)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3)故障响应
1)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48小时內排除故障。
2)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7×8小时的现场支援。
3)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4)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人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内如果发生较大质量故障并且不能在二十四小时内修复,则从该故障修复之日起重新核定质保期。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中标人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5)培训
中标人除派技术工程师在安装现场对采购人指定的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使操作人员能掌握设备的使用、维护管理,能独立进行操作、日常测试维护外,并免费提供3-4名技术人员进行提高性学习(由采购人确定受训人员,双方商定时间),提供至少2次免费现场培训。
(1)本项目验收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合同解除后,中标人应在收到采购人通知后10日内返还采购人已支付的全部合同款项,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向第三方重新采购所产生的差价、额外费用等)。
★(5)项目所涉及的软硬件均符合省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数据上报对接规范要求,与省公安厅执法办案系统无缝对接,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提供相关承诺,承诺格式自拟。
1.结算方法:
1.1付款人:湖南湘江新区公安局(国库集中支付)
1.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合同设备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经采购人确认签收后,支付至到货设备金额的70%,硬件设备、软件系统安装调试完毕,经采购人验收合格支付至合同金额的80%,结算后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5%,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余款一次性付清。
2.在合同履行期间,若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及(或)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则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若采购人行使单方解除合同权,中标人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交接手续并退场,若中标人不及时办理完毕交接手续并退场的,采购人有权将应付未付合同款作为违约金,并不再进行支付,采购人并保留损害赔偿请求权。
具体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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