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商务条款
(一)实施周期及实施地点
1、实施周期:730 天
2、实施地点:重庆市市辖区江津区
(二)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报价包含不限于:污水处理设备及安装调试、材料运输费、污水处理设备运行技术人员劳务成本费用、设备维修维护费用(含耗材)、检测费、运维费、整改费、药剂费、化粪池清掏费、税费、采购代理服务费和交易服务费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另行补偿。供应商应按照明细报价表格式填写。
(三)付款方式:
采购人根据考核结果(水质达标、系统设备运行正常、工作人员在岗情况等)及发票提交时间,按季度支付,季度服务费= 成交总金额/8-考核扣款。
六、其他说明及要求
(一)成交原则说明:
在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的前提下,按综合得分最高的原则推荐成交供应商。
(二)报价说明: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成交法,供应商需在本项目规定的报价有效时间段内进行在线一次性报价,在报价截止前可修改报价。
(三)代理服务费收取说明:
本采购项目由代理机构委托实施,经采购单位与采购代理机构委托协议约定,由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6600元,由中标供应商通过公对公支付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
(四)其他相关费用说明:
除履约保证金外,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供应商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标书费、报名费及其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影响营商环境的相关费用。
(五)采购异议处理:
项目所产生的交易纠纷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若对协商处理结果有异议,供应商可向采购单位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做进一步处理;若对处理结果仍有异议的,供应商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交易纠纷当事人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