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台州恩泽医疗中心恩泽医院三期工程(外墙保温装饰一体板工程)招标公告的第3次更正公告
全部类型浙江台州2026年0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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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文件 3 号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作如下补充修改:
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总则“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3)其他等要求:
1)项目负责人在建项目要求:本工程对项目负责人在建工程不作要求。”
修改为:
“(3)其他等要求:
1)项目负责人在建项目要求:项目负责人在本工程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前,原以建造师身份承接(包括已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工程项目未通
过竣工(交工)验收的(以竣工验收记录或交工验收记录为准),项目负责人
不得参加投标。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a.原承接的项目与本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
b.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 120 天(含),经原建设单位同
意的(并须提供经工程所在地建设(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停工的书面证
明)。
c.合同约定的工程已完工,承包方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交工)报告时间
已超过 120 天(含),经原建设单位同意的(须提供竣工(交工)报告并由工
程所在地建设(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证明)。
如发生以上 a、b、c 情形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有关书面证明材
料(以电子文档形式随资信标上传),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供的证明材料视为瞒
报、漏报,将不予认可。
项目负责人在原承接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公示、中标通知书、合
同、施工许可证、管理部门的网站或管理部门的文件中载明以建造师身份担任
项目负责人岗位的,均视为已承接该项目。若是年度招标项目则以具体项目的
承接作为是否已承接该项目的判断依据。若原承接项目已取得单位工程质量竣
工验收记录或原承接项目已解除合同的,投标人在被询问时,若 30 分钟内提交
解除合同或竣工验收记录的补充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应予以认可,该项目不
作为在建。”
其他未及事宜,按原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补充文件 1 号、补充文件 2 号执
行,本次修改对各潜在投标人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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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6 年 0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