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镇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种植基地升级配套农业轨道运输系统子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全部类型广东茂名2026年02月11日
新安镇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
种植基地升级配套农业轨道运输系统子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
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茂名市,化州市
一、招标条件
本新安镇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一种植基地升级配套农业轨道运输系统子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47.509万元,招标人为点击登录查看。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种植基地农业运输轨道,具体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新安镇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一
种植基地升级配套农业轨道运输系统子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新安镇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一
种植基地升级配套农业轨道运输系统子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文件中提供《茂名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详见响应文件格式;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茂名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详见响应文件格式;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茂名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详见响应文件格式;
5)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茂名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详见响应文件格式。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新安镇 2023 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一种植基地升级配套农业轨道运输系统子项目):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
3. 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新安镇 2023 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一种植基地升级配套农业轨道运输系统子项目):
1)供应商尚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供应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取得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 类证书,提供投标截止日前 3 个月内任意 1 个月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材料。;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6 年 02 月 11 日 09 时 30 分到 2026 年 02 月 24 日 17 时 30 分
获取方式:(1)时间:2026 年 02 月 11 日至 2026 年 02 月 24 日每日上午 09 时 30分~11 时 30 分,下午 14 时 30 分~17 时 30 分(节假日除外)。(2)地点:化州市北岸检察院后面(茅台家族对面二楼)(3)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资料: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授权代表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②项目负
责人:具有市****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09时30分
递交方式:化州市北岸检察院后面(茅台家族对面二楼)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09时30分
开标地点:化州市北岸检察院后面(茅台家族对面二楼)
七、其他
1、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2、发布公告的媒介:http://cebpubservice.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人:余女士
电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 化州市北岸检察院后面(茅台家族对面二楼)
联系人:张工
电话:****
电子邮件: ****@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