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平川区建筑垃圾再生利用处理项目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编制
全部类型甘肃白银2026年02月11日
|招标人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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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白银市平川区建筑垃圾再生利用处理项目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编制|
|招标内容(项目概况)|新建1座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中心和1座无害化处置中心。处理规模约100t/d,占地面积约101426m²,合约152.14亩,其中:资源化利用中心用地规模为29575.29m²,合约44.36亩,总建筑面积3641.47m²,包含建筑垃圾处理破碎车间、综合业务用房、配电室、消防水泵房、值班室、原料及成品堆场,配套新建围墙、道路及场地硬化、厂区****
建筑垃圾消纳场总库容30万m²,有效库容21.9万m²,包含防渗工程、截洪工程、渗沥液收集处理及配套附属工程等。|
|估算金额|总投资8690.17万元|
|资金来源|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超长期国债、专项债券及地方政府资金等多渠道筹措|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招标公告预计发布时间|2026年03月至2026年04月|
|招标计划发布时间|****|
|联系人|郭嘉|
|联系电话|****|
|备注|本招标计划仅作为潜在投标人提前了解招标信息的参考,所列招标项目实际内容以最终发布的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为准。|
注:此表须加盖项目法人(招标人)公章,立项文件以附件形式上传。
平发改发〔2026〕50号
白银市平川区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白银市平川区建筑垃圾再生利用处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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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来《关于上报<白银市****
项目名称:白银市平川区建筑垃圾再生利用处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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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新建。
建设单位: 点击登录查看
建设地点: 白银市平川区城区生活垃圾填埋场东侧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
新建1座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中心和1座无害化处置中心。处理规模约100t/d,占地面积约101426m²,约合152.14亩,其中:资源化利用中心用地规模为29575.29m²,合约44.36亩,总建筑面积3641.47m²,包含建筑垃圾处理破碎车间、综合业务用房、配电室、消防水泵房、值班室、原料及成品堆场,配套新建围墙、道路及场地硬化、厂区****
建筑垃圾消纳场总库容30万m³,有效库容21.9万m³,包含防渗工程、截洪工程、渗沥液收集处理及配套附属工程等。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为8690.1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为7288.2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758.22万元,预备费用为643.72万元。
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超长期国债、专项债券及地方政府资金等多渠道筹措。
四、建设工期
2 —
建设期限为 20 个月。
五、招标投标
根据《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第 16 号令),本项目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详见附表。
接文后,请据此开展初步设计编制工作,同时,要严格控制项目建设规模和投资,认真研究评审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进一步完善工程总体方案,优化设计,确保满足功能需求。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加强项目管理,积极落实建设条件,筹措建设资金,严格履行建设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强化施工保护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早日建成发挥效益。
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为两年,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有效期届满 30 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未申请延期或延期申请未通过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白银市平川区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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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项目名称: 白银市平川区建筑垃圾再生利用处理项目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 建安工程 | √ | √ | √ | ||||
| 设备采购 | √ | √ | √ | ||||
| 勘察 | 详见核准意见说明。 | ||||||
| 设计 | |||||||
| 监理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6号令)和《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上述规定标准的,必须进行公开招标。
白银市平川区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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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平川区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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