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新建工程西校区西北片区景观绿化工程招标公告
全部类型河南郑州2026年02月11日
点击登录查看新建工程西校区西北片区景观绿化工程招标公告(招标编号:****)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
一、招标条件
本点击登录查看新建工程西校区西北片区景观绿化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 2000.87 万元;自筹资金 353.1 万元,招标人为郑 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点击登录查看新建工程西校区西北片区景观绿化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点击登录查看新建工程西校区西北片区景观绿化工程)的投标人资格能力 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6 年 02 月 12 日 00 时 00 分到 2026 年 02 月 25 日 23 时 59 分 获取方式: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凭企业 CA 锁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 年 03 月 17 日 09 时 00 分
递交方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电 子上传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 年 03 月 17 日 09 时 00 分
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不再要求投标人到达现场提交任何资料
七、其他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点击登录查看新建工程已由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郑发改社会
〔2022〕512 号)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和(郑发改审设计〔2023〕172 号)初步设计批准 建设,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统一代码为 ****-83-01-076888,招标人为郑州财税 金融职业学院,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及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财政资金 85%+ 自筹资金 15%)。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对该项目西校区西北片区景观绿化工程进行公开招标,交易平台网址为
http:****:18082/。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点击登录查看新建工程西校区西北片区景观绿化工程;2.2 招标编号:****。
2.3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郑州****鄱阳湖路以南、规划一路以北区****
2.4 项目概况:点击登录查看新建工程西校区西北片区景观绿化工程,主要建设内 容包含西北片区室外分区域景观节点、人行道花岗岩、透水砖(不含主干道周围人行道)、绿化、景观照明、景观给水雨水跌水系统、蓄水池、溢流口、雨水花园、雨水蓄水模块等项 目,总面积约 8.27 万㎡。
2.5 招标范围:点击登录查看新建工程西校区西北片区景观绿化工程全套施工图 纸、招标文件(包括工程量清单、图纸答疑、招标答疑及招标合同签订过程中各种书面资料)及合同范围内的所有内容以及招标人安排的其他工作。
2.6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现 行验收规范要求。
2.7 工期要求:128 日历天。
2.8 保修养护期:1 年。
2.9 安全目标: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2.10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11 确定中标人: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由定标委员会采用 核查随机法确定中标人(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12 执行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政策:/(说明本招标项目执行的支持创新、绿色招标、支 持中小企业等政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经营资格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资
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提供书面承 诺)。
3.2 项目经理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并在本单位注 册(提供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查询结果信息截 图,截图需显示查询时间,查询时间应为公告发布之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具有有效的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且无在建项目(提供无在建项目承诺书)。
注:①上述人员须在投标企业或其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养老保险(提供 2025 年 7 月 1 日以来连续三个月在投标企业或其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养老保险或社会保险 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在投标人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在本单位缴纳),并与投标企业或其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具有劳动合同关系(提供劳动合同);②提供人员相 关证书扫描件。
3.3 业绩要求:投标人 2023 年 1 月 1 日以来至少具有一项完工的单项合同金额在 1800 万元 及以上绿化工程项目业绩(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中标公告截图、中标通知书、合 同协议书及竣工验收证明)。
3.4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债务,提供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或 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基本开户银 行近三个月出具的有效资信证明;
3.5 信誉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经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3.5.1 被列入全国和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
3.5.2 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投标人)3.5.3 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且在管理期限内的(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 拟派项目经理);
3.5.4 投标所用资质项在全国和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资质状况被标注资质异常 状态的(投标人);
投标人需提供上述途径查询结果截图,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结果需显示时间。若存在一个及以上记录的,其投标资格应予以否决。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等渠道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
核结果为准,查询信息的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3.6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7 其他要求:
3.7.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 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 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相关信息】;
3.7.2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暂停、取消状态,最近三年内未发 生骗取中标,未发生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最近三年内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 人、拟派项目经理均没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以书面承诺为准;
注: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事实实际发生的时间为准。3.7.3 参加投标活动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如有)须为投标单位人员,提供在投标 企业或其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养老保险或社会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 少包括 2025 年 7 月 1 日以来连续三个月养老保险,在投标人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 的视同在本单位缴纳。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社 保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注:(1)招标人应对该项目中标候选人的资格、业绩等信息进行审查,发现投标人不符合 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标准、存在虚假或不实材料的,招标人将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并将违法 违规情况移交至行政监督部门。
(2)合同签订前,招标人有权对该项目中标人的资格、人员信息等进行核查,发现有虚假 或不实信息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人资格,并重新组织定标或重新招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于 2026 年 2 月 12 日 00 时 00 分至 2026 年 2 月 25 日 23 时 59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凭企业 CA 锁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如投 多个标段,应分别获取所投各标段的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获取招标文 件。
4.2 招标文件印刷、邮寄费:0 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6 年 3 月 17 日 09 时 00 分。5.2 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
投标文件。
5.3 逾期或未按照指定方式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 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 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7.其他补充事宜
7.1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不再要求 投标人到达现场提交任何资料。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栏目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指南》。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做好不见面开标的准 备工作,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2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要求证件、证书、业绩等有关资料,均不再提供原件,按照招标文 件要求对此做真实性承诺,但投标文件中应附相应资料清晰的扫描件,由于模糊不清导致评 委无法辨别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3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招标过程中如有异议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电子 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依法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异议受理单位):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郑州市****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项目负责人:薛高伟
项目组其他成员:周纯燕、王浩奇
地址:郑州市****联系人:薛高伟、周纯燕、王浩奇
电话:****、****
电子邮件:****@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