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澄海分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澄自然资告字[2026]2号)
全部类型广东汕头2026年02月11日
| 宗地编号: | **** | 宗地总面积: | 6133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澄海区**** | ||
| 年限: | 40.00年 | 容积率: | 1.000< 并且 ≤2.000 | 建筑密度(%): | ≤50.000 | ||
| 绿化率(%): | 20.000≤ | 建筑限高(米): | ≤60.000 | ||||
| 主要土地用途: | |||||||
| 旅馆用地 | |||||||
| 用途明细: |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 旅馆用地 | 6133 |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958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A0003| ****BA0001 | |||
| 起始价: | 1917万元 | 加价幅度: | 20万元 | ||||
| 挂牌开始时间: | **** | 挂牌结束时间: | **** | ||||
| 备注: (一)本次出让采用网上挂牌方式出让。(二)实用地面积:6133平方米(折合9.20亩)。(三)用地性质:商业用地/商务用地/娱乐康体用地/交通枢纽用地(B1/B2/B3/S3),兼容其他服务设施用地(B9)。(四)主要规划指标:1、容积率:1.0<容积率≤2.0,其中,0.8<B1≤1.0,B2≤0.2,B3≤0.5,0.2<S3≤0.3;6133平方米<地面以上总计容建筑面积≤12266平方米。其中:4906.4平方米<商业地面以上计容建筑面积≤6133平方米;商务地面以上计容建筑面积≤1226.6平方米;娱乐康体地面以上计容建筑面积≤3066.5平方米;1226.6平方米<交通枢纽地面以上计容建筑面积≤1839.9平方米;2、建筑密度:商业用地/商务用地/娱乐康体用地建筑密度≤50%,其中塔楼≤30%;交通枢纽用地按专业技术规范执行;3、绿地率:商业用地/商务用地/娱乐康体用地绿地率≥20%;交通枢纽用地按专业技术规范执行;4、建筑高度:建筑限高60米。(五)停车配建比例(停车面积/地面以上计容建筑面积):商业用地/商务用地/娱乐康体用地停车配建比例≥30%;交通枢纽用地停车配建按专业技术规范执行,交通枢纽用地配套停车泊位>18个。(六)地块地坪平均控制标高为1985国家高程基准5.10米,可参照现有道路人行道的标高做适当调整。隆都站为路侧高架车站,首层车站广场标高为4.476米,本地块具体标高须满足车站防洪防涝要求及旅客通行安全,与车站广场标高进行衔接。项目应采用雨污分流制,项目各类管线可接周边道路市政管线。(七)海绵城市控制指标:1、商业用地/商务用地/娱乐康体用地年径流总量控制率≥65%,可透水地面面积比例≥40%,若绿地率指标=20%时,可取最低值;2、交通枢纽用地年径流总量控制率≥60%,可透水地面面积比例≥40%;3、涉及具体情况,以汕头市海绵城市建设有关文件要求为准。(八)项目装配式建筑应按汕头市有关文件要求实施。(九)根据《汕头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规划管理的通知》,项目应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位置,配套对应的充电设施,并且符合消防安全等有关规定。(十)地块位于汕头市绿色建筑发展基础目标单元,用地范围内公共建筑应全面执行基本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要求,其中,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国有资金参与投资的其他建筑、大型公共建筑执行一星级要求。涉及具体情况,以《汕头市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2023-2035)》要求为准。(十一)粤东城际铁路隆都站TOD项目及周边用地,其建设应符合《粤东城际铁路(汕头段)隆都站综合开发建筑方案设计(一期)》的要求。(十二)后续TOD综合开发相关设计及施工方案报送广东粤东城际铁路有限公司审定同意后,方可办理该用地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十三)其他规划条件按《汕头市澄海区隆都镇粤东城际铁路北侧、兴隆街东侧一宗拟出让用地规划条件》(****)执行。 |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竞买申请人申请参加竞买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准入和外汇管理的规定。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 至 **** 到 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 获取 挂牌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 至 **** 到 汕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s:****:3280/TPBidder),点击“土地交易”进入具体地块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 16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 17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汕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s:****:3280/TPBidder)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 号地块:**** 09时00分 至 **** 16时00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本次挂牌出让地块采用网上挂牌出让,若转入现场竞价,采用网上限时竞价方式。 (二)本次网上挂牌出让地块不设底价。 (三)出让合同签订 1、竞得人应自《成交确认书》签署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出让合同约定的定金按成交总价款的20%确定。 2、竞买申请人拟在竞得后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竞买申请前登录“广东省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服务系统”申请取得《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告知书》,同时应向电子交易平台提交拟成立新公司的企业名称、申报告知书流水号、出资构成。若竞得,应提交拟成立新公司的声明书,声明书应包括:新公司的名称、股东组成、出资构成(竞买申请人持股比例不得低于51%)、拟成立时间等内容。 土地成交后,可先由竞得人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出让合同,候新公司按规定完成注册登记后再签订出让合同变更协议变更土地使用权人名称;也可由新公司在规定时限内直接签订出让合同。竞得人应承担项目建设的连带法律责任。 (四)出让价款缴交 1、竞得人应自土地出让合同签署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清土地出让价款。 2、成交价款必须以现款缴交,且不得与被欠债权相抵扣;逾期缴交的,受让人应缴纳违约金,按逾期缴交款项每日千分之一(1‰)的标准计算。 (五)土地交付时间和条件 该宗用地已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在出让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由汕头市****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汕头市****
联 系 人:蔡先生、张女士
联系电话:****
开户单位:点击登录查看
开户银行:请在汕头市****
开户账号:请在汕头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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