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产权交易所]东方市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项目清淤物处置项目一号堤坝1号堆点45000m3清淤物转让交易公告
全部类型海南东方2026年02月09日
| 项目名称 | |||||||||
| 项目编号 | **** | 如未征集到意向方 | 挂牌终止 | ||||||
| 挂牌起 始日期 | **** | 挂牌截止日期 | **** | ||||||
| 标的简况 | |||||||||
| 标的坐落 | 东方市**** |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评估数量 (m3) | 评估总价 (元) | 挂牌总价 (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
| 东方市****3.7公里末端堆点33000m3清淤物 | 33000 | 554070.00 | 554070.00 | 16 | |||||
| 2 | 东方市**** | 36000 | 861480.00 | 861480.00 | 25 | ||||
| 3 | 东方市**** | 45000 | 797850.00 | 797850.00 | 23 | ||||
| 标的情况 | 1. 本次转让的本次标的已经开挖出来堆放在河坝边上,清淤物主要为中砂、粗砂、砾砂、黏土及河道清理出的桔梗及杂草等掺杂物。 2. 具体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 ||||||||
| 特别告知 | 1.标的按现状转让,若实际结算数量与挂牌数量不符,则转让价款按实际结算数量多退少补。 2.每个标的履约保证金均为10万元,用于运输道路损坏修复和合同履约保证。受让方购买的清淤物全部提取完毕,如方无违约行为,经转让方审核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清淤物与评估报告描述不一致的,以现场存放的实物为准,转让方不对清淤物的成分、质量、具体数量进行任何承诺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受让方须在支付成交价款后7天内开始进场转运,若因受让方原因逾期未转运造成转让方损失的,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损失。 5.受让方须在45日内(按合同约定的转运之日起算)将竞得的清淤物全部运输转移出转让方场地,如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将竞得的清淤物全部运输转移出转让方场地造成违约的,超出规定时间起,按未转移清淤物的金额每日计付0.5‰作为违约金,转让方有权从受让方的成交款中直接扣除;如受让方超出规定时间10天未将竞得的清淤物全部运输转移出转让方场地造成违约的,视为受让方已完成提货,剩余成交款作为违约金赔付给转让方。如遇特殊情况不能进行转运工作的,受让方应第一时间向转让方报备,并附上不能进行转运工作的相关资料,经转让方确认同意后,该特殊情况持续的天数不计入规定转运时间。 6.运输方式:受让方自提,参与运输的车辆须进行车厢方量公证,公证费用和运输费及其它由于运输而发生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受让方负责运输道路损坏修复工作,受让方应在运输前对道路进行勘察留证,如受让方没有对道路进行勘察留证的,运输道路的全部损坏由受让方负责修复,如受让方不修复,转让方可代为修复,道路修复费用从受让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受让方向转让方补足。 8.标的按现状转让,本公告关于标的的图片及文字描述仅供参考,以现场勘验及实际情况为准。本项目有关信息由转让方提供,海南产交所对其不承担保证及其他法律责任。标的详细资料可到海南产交所查阅,也可联系转让方查阅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评估报告等资料。 9.本次评估价为含税价,不含车辆装卸及运输费。 10.在交货前,转让方所售标的物已经受让方实地看样,受让方确认转让方所售标的物的成分、数量、质量完全符合受让方需求,对转让方所售标的物成分、数量、质量无任何异议,不会就标的物成分、数量、质量提出任何有异议或以其他理由否定标的物的成分、数量、质量,并提出权利要求。 11.其它未尽事宜按《清淤物购销合同》执行。 |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见上表 | |||||||
| 评估基准日 | **** | ||||||||
| 评估机构 | 海南中兴华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 转让方 情 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21353 注册地:海南省东方市**** 法定代表人:赵梦祥 |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农工贸纪要〔2026〕2 号 |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东方市人民政府 | ||||||||
| 转让方承诺 | 1、本次资产转让是转让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转让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转让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转让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转让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转让方义务。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 |||||||||
| 受让方 资格条件 | 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均可参与竞买,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标的按现状转让,产权瑕疵及使用现状不影响交易及价格,与评估报告描述不一致的,以现状为准。 2、本项目有关信息由转让方提供,本所对其不承担保证及其他法律责任,转让方按标的现状转让该标的,竞买人报名即接受现状。 3、受让方应于项目成交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购销合同》(详见附件合同样本),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 ||||||||
| 标的交割 | 按《购销合同》(详见附件合同样本)约定办理 | ||||||||
| 交易价款及保证金 支付方式 | 1、成交价款一次性支付; 2、申请受让须提交报名资料,缴纳竞买保证金(详见上表)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应缴纳至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缴纳截止时间:****17:00。 3、成交后,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及部分成交价款,受让方须在《购销合同》(详见附件合同样本)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及履约保证金的剩余部分全额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4、缴纳保证金账户: 户名:点击登录查看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 账号:提交系统审核后,请竞买人按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的短信提示缴纳。 | ||||||||
| 交易规则与报名手续 | |||||||||
| 竞价规则 | 1.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组织交易,价高者得。公告期满,若只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则由该意向受让方以不低于挂牌价进行报价,并按照挂牌价与其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若该意向受让方未按规定报价的,视为同意按照挂牌价确认成交并受让标的,不同意的,视为违约。 2.受让资格经审核通过后,竞买人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买受人。 3.成交后,受让方凭《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及相关材料前往我所办理成交签约手续。 4.竞买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5、重要提醒:请竞买人选择良好的上网环境,确保终端设备运行良好和网络正常(建议使用有线网络、台式电脑终端)。该竞价系统不支持同一个账号多端登录同时竞价,请勿执行与竞价过程无关的操作。在竞价过程中,请关闭其他与本次竞价无关的,可能影响网络竞价操作的应用软件。 | ||||||||
| 现场展示 | 1、时间:公告期内 2、地点:东方市**** | ||||||||
| 报名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至****17:00止 |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需在****17:00时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www.hncq.cn)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注册为“竞买方”)、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用e交易注册账户将保证金交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见附件); 2.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自然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踏勘确认书; 4..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其它相关材料。 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公章(法人)或签字(自然人)。 |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竞买成功的受让方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用于标的履约保证金及成交价款结算,保证金多退少补。竞价未成功的竞买方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意向受让方如有以下情形之一,视为违约,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因不可抗力及转让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1)竞买方提出意向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1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不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程序的; (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包括竞买方在内的各竞买方均不出价的; (4)竞买成交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的; (5)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转让方签订《购销合同》的; (6)未按照《购销合同》规定支付成交价款的; (7)竞买方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并竞买成功的。 | ||||||||
| 服务费 | 交易服务费以各个标的清淤物最终成交价作为基础计算,交易双方应缴纳的服务费由受让方按5%承担,实际结算数量与挂牌数量的误差不影响交易服务费的缴纳。 | ||||||||
| 竞价安排 |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自由竞价 开始时间 | 限时竞价 开始时间 | 加价 幅度 | 延时竞价周期 | ||||
| 1 | 东方市****3.7公里末端堆点33000m3清淤物转让 | 2月2日 上午9:00 | 2月14日 上午9:00 | 5000元 | 120秒 | ||||
| 2 | 东方市****转让 | 2月2日 上午9:00 | 2月14日 上午9:10 | 5000元 | 120秒 | ||||
| 3 | 东方市****转让 | 2月2日 上午9:00 | 2月14日 上午9:20 | 5000元 | 120秒 | ||||
| 附件下载 | 《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购销合同》《踏勘确认书》 | ||||||||
| 咨询电话 | 标的及报名咨询:交易一部杨女士 ****,交易一部孙女士**** 技术支持:信息部刘先生 **** | ||||||||
| 单位地址 | 1.公司本部地址:海南省海口市**** 2.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窗口:海口市**** 3.三亚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