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撒欢杨梅洲城市公园项目——工程建设项目澄清补充公告
全部类型湖南湘潭2026年02月09日
湘潭市撒欢杨梅洲城市公园项目——工程建设项目澄清补充公告
(招标编号:****)
一、内容:
详见附件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湘潭市****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湘潭市****
联系人:赵苗
电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 湘潭市岳塘区万达广场写字楼A座14楼(湘潭分公司)
联系人: 陈明(项目负责人)、梁向坤、李伟、袁玮唯
电话: ****
电子邮件: ****@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陈明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潜在投标人提出相关问题,现予以澄清补充答复如下:
1.请问本项目报价是否按招标文件P157十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内容(无固化清单)填写即可?如需要编制详细清单报价,是否可以提供详细的招标清单文件?
答复:本项目投标时暂不要求投标人编制工程量清单。投标人按本澄清公告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第七章"十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内容(无固化清单)“表格报价即可(见附件2)。
2.专用条款第14条未约定发包人竣工结算审核期限,是否按通用条款约定执行?
答复: 招标文件第四章专用合同条款第14.5.3条竣工结算审核第一款修改为"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后60日历天内。”
3.电气专业缺改造单体电气图纸。
答复:西区1#~35#栋单体房屋内部、东1#~15#栋,南1、南3、南4栋的电气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4.景观图纸,南区(CDEFGHIJK分区)缺植物设计图纸。
答复:图纸已补充,详见附件1。
5.结构只提供了西区****
答复:因部分房屋鉴定报告未出,无结构修缮图纸,现有图纸已补充(详见附件1)。招标人决定在工程费用中按暂估价单列结构修缮工程(附件3中第1.11项),暂估金额50.47万元,该部分费用已包含在最高投标限价的工程费用之中,最高投标限价不变。房屋修缮加固方案参照西区5栋和东区1栋的设计图纸,实际实施时由设计单位牵头完善结构修缮图纸,经发包人和初步设计单位审核确认后方可施工,施工过程中严格把关施工质量。该部分费用按专用合同条款14.5.1.2和14.5.1.3的原则计价下浮后结算。
6.本项目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同时满足拟任施工负责人的要求)
是否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
答复:可以兼任。
7.由于招标文件并未明确对授权委托人的要求,问:授权委托代理人可否为除项目经理外的,本单位满足机器管系统相关要求的正式在职人员?
答复:招标文件中无要求的投标人自行决定。
8.招标文件中相关内容均以本澄清补充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补充图纸.rar
附件2:十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内容(无固化清单)
附件3:最高投标限价表(修改版)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招标代理:点击登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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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十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内容(无固化清单)
|序号|费用名称|金额(元)|备注|
|—-|—-|—-|—-|
|一|工程费用| | |
|1.1|土石方工程| | |
|1.2|主体工程| | |
|1.3|外立面修缮工程| | |
|1.4|道路工程| | |
|1.5|铺装及附属工程| | |
|1.6|绿化工程| | |
|1.7|自动取水阀工程| | |
|1.8|景观照明工程| | |
|1.9|雨污水工程| | |
|1.10|消防工程| |暂估价,投标时不得调整|
|1.11|结构修缮工程| |暂估价,投标时不得调整|
|二|施工图设计费| | |
|三|预备费| |暂估价,投标时不得调整|
|3.1|基本预备费| |暂估价,投标时不得调整|
| |投标总报价|人民币大写:
小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