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基本概述
局机关、灯塔市看守所、巡特警大队、办案中心、大河南警务工作站、烟台派出所、万宝桥派出所、西大窑派出所,购买食堂服务。累计食堂面积约650平方米,提供早餐、午餐、晚餐及节假日加班餐保障服务,就餐人数累计约418人。
2.服务对象
局机关约170人、灯塔市看守所约50人、巡特警大队约70人、办案中心约30人、大河南警务工作站约8人、烟台派出所约40人、万宝桥派出所约40人、西大窑派出所约10人。
3.服务形式
要求服务团队不少于30人,根据服务实际情况及岗位需求随时调配。食堂设备、场地、水电费用由招标人提供,就餐形式为自助餐。
★二、费用涵盖及责任落实
投标人报价应包括服务成本、服务团队管理、税费等。服务履约期限内,服务团队成员的任何人身安全、劳动纠纷、伤亡及其他责任问题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另外支付合同价款以外的任何费用。
★三、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甲乙双方合作良好且无异议,次年可续签)。
四、服务要求
★1.食堂供餐要求
投标人需按要求提供早餐、午餐、晚餐及节假日加班餐服务;负责重要活动和各类应急任务的用餐服务;负责食堂食品加工,食品卫生,做好流感防控各项工作;提供的餐食服务需符合招标人标准,所提供菜单需经招标人确认后方可实施。
2. 服务团队配备
(1)厨师(此项岗位人数不少于14人,根据服务实际情况及岗位需求随时调配)
岗位职责:
①遵守食堂的规章制度,带头做好本职工作。积极参加食品卫生知识和安全方面的培训。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保证食品的卫生、可口。负责提供每日菜单,并持续推出新菜品。提供每日适量的采购计划。负责食品的储存,定期清洁及维护厨具。做好灶间、操作间、包干区卫生,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合理使用原材料,节约水、电、煤气。以身作则严于律己,团队意识强。协助上级领导做好食堂管理工作。
②及时备料,根据厨房原料需要的计划逐类收取原料,并对所有原料进行质量检查。根据菜品的需要,按规定对原料进行切割加工,并将加工好的原料分别放在专用保鲜盒或筐内置于冰箱存放。检查蔬果菜叶清洁情况,确保无异物,泥沙,农药残留初步处理后保鲜。做好开餐准备,不得随意造成断档,积压状况。随手清洁本岗位区域厨具,地面,台面卫生,归位刀具,安全操作。根据订单检查原料备货情况,做好收货,验货,分货工作。参与厨房清洁卫生,保持厨房干净整洁。负责刀具放置在安全地方并经常保养。
③负责制作各种中西面点,定期出品面点花样。
人员要求:
身体健康,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创新意识强,具有食堂工作经验,熟悉各大菜系的菜式制作,熟悉各大中西面点。
(2)洗消工(此项岗位人数不少于16人,根据服务实际情况及岗位需求随时调配)
岗位职责:
服从厨师工作安排,负责指定区域的洗涤清洁工作。按规定着装,搞好个人卫生,确保符合员工个人卫生标准。领取必要的清洁用品,做好洗涤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熟悉操作规范、工作标准和服务要求,熟悉各种消毒剂的使用,掌握各种用具、餐具的清洁卫生操作。按操作规程进行餐具洗涤,做到一刮、二洗、三冲、四消毒、五检查、六摆放。清洗时保持平稳、倒渣、分类、轻拿、轻洗、轻放、轻推,保证不损坏餐具器皿。保持清洁消毒间的清洁卫生,做到地面干爽无积水、餐具堆放齐整无歪斜、器皿分类无混杂、垃圾桶加盖无异味、水台洁净无死角。
人员要求:
身体健康,品德良好,责任心强,能胜任相关工作,能吃苦耐劳。
3.职责范围
(1)招标人职责范围
提供场地、厨房设备(现有设备)、餐具(现有餐具),提供食材,负责大型设备设施维修,但因人为操作失误造成设备损坏的情况由中标单位负责维修或更换设备,招标人负责对中标单位提供的日常服务质量和原材料成本投入进行监督考核,其水电费、煤气费、采暖费、物业费等均由招标人负责。
★(2)中标单位职责范围
负责餐饮制作加工,清洁餐具、厨具设备及相关设施,就餐环境管理等。未经招标人允许,中标单位不得改变房屋建筑结构布局或对建筑物进行任何施工或改造。中标单位须妥善保管、使用招标人提供的场地、设施、设备、器材,丢失或人为损毁须照价赔偿;如因食堂设施使用不当而造成煤气泄露产生不良后果须由中标单位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五、安全管控
根据就餐时间及时出餐,保证餐食新鲜,杜绝预制菜,加工失误(过生或过糊)的饭菜不得供应。厨房要保持设备整齐。工作台、餐具、炊具、地面、墙面按时消毒,干净无异物、异味,冰箱保持干净卫生,分档分类存放食物;
要保持食堂加工场所的环境卫生、食品加工过程规范及出品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其他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应建立健全食堂整体运营方案和应急保障措施。供应餐食不得有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不得使用过期食材、不得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要保证人员的用餐安全,如因中标单位原因引起的食品安全事故,中标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应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为人员提供一个安全、健康的饮食环境。
六、供餐标准
1.开餐时间
早餐时间:7:30-8:30,午餐时间:11:30-12:30,晚餐时间:16:30-17:30。
实际的供餐时间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以招标人安排为准。若无招标人通知,中标单位不得无故自行更改供餐时间。如遇特殊情况更改供餐时间招标人会及时或提前在合理时间内与中标单位沟通。
2.餐品搭配
早餐:与招标人共同制定菜单。
午餐:副食提供两荤菜、两素菜、主食提供米饭、面食。注:实际的供餐菜单需根据要求进行调整。
中标单位提供的菜品必须保证质量,并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对于食品卫生、安全的要求。招标人有权对菜品出品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整改意见告知中标单位负责人。中标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整改。
用餐人数变化:如遇临时性用餐人数增减等情况,招标人应至少提前一天通知中标单位,以供中标单位进行相应准备,避免食材浪费。如因不可控因素导致用餐人数骤减或骤增,双方议协商解决。
食堂烹制的食品,必须符合食品卫生安全质量标准,做到饭菜可口充足,确保热饭热菜。注重食品的营养质量和色香味搭配,执行科学配餐、营养均衡。
★七、其他要求
1、中标单位应充分考虑项目的实际情况和伙食特点,提前组织人员进入项目现场,做好员工培训和相应准备工作,以保证服务的及时性、有效性和安全性。中标单位需加强员工安全教育与培训,每年健康体检一次(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加强管理和服务范围内的安全监督检查。
2、为促进双方良好合作,招标人将不定期开展的满意度调查,调查内容包括餐品质量、服务态度、环境卫生、安全管控等方面。调查结果将真实反映双方合作的情况,并作为双方优化合作的重要考评指标。
3、若中标单位在履约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招标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同时启动新一轮采购程序。
①未履行服务合同约定的;发生转包、分包经营业务的;擅自更换履约人或违反服务合同行为的;
②中标单位保证从餐食制作完成(出餐)到就餐人员入口的时间在2小时以内,若超过2小时,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单位整改,若整改不合格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合作;
③存在采购加工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使用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降低食品安全保障条件等食品安全问题的;
④未履行服务合同约定的,经营管理混乱、存在突出食品安全隐患,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且限期整改不力的;
⑤违法采购不合格食品、原材料或掺假用假,加工无证、过期、有害食品,危害健康或服务质量存在问题及其他原因而引起群体性事故的;
⑥消防食堂设备设施管理不善、损坏严重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其他安全事故后果严重的;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造成食物中毒或重大安全事故的。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