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双碳产业引导区(三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026年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通信排迁工程勘察设计长春市双碳产业引导区(三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026年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通信排迁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原标题:长春市双碳产业引导区(三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026年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通信排迁工程勘察设计长春市双碳产业引导区(三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026年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通信排迁工程勘察设计)
全部类型吉林长春2026年02月09日
长春市双碳产业引导区(三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026年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通信排迁工程勘察设计
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点击登录查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2026年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通信排迁工程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双碳产业引导区(三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026年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通信排迁工程勘察设计。
2.2建设规模:迁改通信管道长度约5公里,涉及管道孔数约48孔,光缆约360条,拆除迁移3处交警监控杆、迁移5座30米通信塔及其配套无线设备等。
2.3招标范围:包含迁改通信管道长度约5公里,涉及管道孔数约48孔,光缆约360条,拆除迁移3处交警监控杆、迁移5座30米通信塔及其配套无线设备等勘察、设计文件(含概预算及图纸)及后续设计服务等。
2.4工程投资金额:1200万元。
2.5建设地点: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开发区。
2.6 服务期限:自签订委托合同之日起24个月,具体以发包方要求为准。
2.7质量标准:符合《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汇编》及国家规范要求。须满足《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办法》及节能、环保、绿色的要求。符合国家及省市相关规范、标准,并满足本项目目标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具有有效营业执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承担能力。须同时具备: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
(2)电子通信广电行业(有线通信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
(3)电子通信广电行业(无线通信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2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具备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其他设计人员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与其相对应的工程类注册证资格3人。
以上人员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至今任意1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已退休的人员应附退休相关证明材料),未经招标人允许不得更换。
3.3投标人近三年(2023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
①2023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3年-2024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注:如投标人在****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4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当事人名单;
(5)在近三年(****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申请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合理确定牵头单位;
(2)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的投标;
(5)联合体协议书中须明确各方在本项目中的工作占比、分工。其中设计工作由两个或两个以上设计人承担的,需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设计主体协调单位;
(6)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法律责任;
(7)若为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计联合体牵头费。
3.6其他要求:
(1)外省企业进入吉林省从事建筑活动,需按照《吉林省建筑市****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四、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当注册成为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下同)的有效投标人。凡已注册的投标人,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自****至****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参加本项目投标,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注册及下载招标文件方法请访问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查询相关信息。
5.2已在省级、长春市平台办理过CA的交易主体,CA未到期限的,在办理一体化平台业务时,无需重新办理,只需在一体化平台上进行绑定激活即可使用。拟新办CA的交易主体,可在任一试运行平台及场所办理一体化平台CA,使用方式同上。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服务电话:****。招投标交易主体及有关方面登录(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36.135.6.232:8088/EpointSSO/memberLogin)完善主体信息后再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系统:https:****。
5.3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质疑、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在吉林省一体化交易平台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网站上发布信息向所有投标人公布。
5.4招标文件的澄清文件、答疑文件、补遗文件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知了所有已报名的投标人,且投标人也已经收到并明确了该澄清文件的内容。投标人须主动阅知,以免错过信息影响投标。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09时00分,递交地点为长春市****
6.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s:****。
6.3 本项目开标方式为采用吉林省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远程开标活动。投标人应事先做好参与远程开标项目的各项准备条件,如未进入或中途离开远程开标会议,后果自负,视为认同开标过程。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通过远程开标会议当场提出,非开标会议现场提出的开标异议,招标人或者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6.4 吉林省不见面开标大厅支持投标文件远程解密;解密方式:投标人持投标单位企业CA锁登录,进入“远程开标解密”菜单,按照开标会议主持人的指令在30分钟内完成远程解密(开标前及开评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因非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或吉林省不见面开标大厅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
6.5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七、投标人的信息核查
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相应处罚,并将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列入黑名单。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因《吉林省建设信息网》系统维护,本项目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其他网站转载无效。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长春市****
联系人:齐工、王工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长春市****
联系人:李洋
联系电话:****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发展局
电话:****
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1.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 邮箱:****@126.com
地址:长春市****
邮编:130051
2.长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 邮箱:****@163.com
地址:长春市****
邮编:130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