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D显示屏及LCD拼接屏采购(KZ26A00094)网上询价公告
全部类型重庆2026年02月09日
| 采购目录明细 | 单价限价(最高) | 数量 | 总限价(最高) | ||
|---|---|---|---|---|---|
| 478,144 元 | 1 部 | 478,144 元 |
(一)交货期
中标人应在采购合同签订后20个日历日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二)交货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验收方式
按《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本项目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具体验收方式如下:
1.货物到达现场后,中标人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2.中标人应保证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中标人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3.中标人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1)货物技术参数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2)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
(3)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4.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成,由采购人组织验收。如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由采购人委托相应的权威机构进行质量鉴定,以其鉴定结果为准,鉴定合格时,质量鉴定费用由采购人承担,鉴定不合格时,质量鉴定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5.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未达到采购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6.采购人需要制造商对中标人交付的产品(包括质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确认的,制造商应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
7.产品包装材料归采购人所有。
(一)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包含设备材料费、安装费、质保期内软件升级维护费用、系统集成费、培训、人工费、运输(含二次转运)费等与完成本项目有关的所有费用。因中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因中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二)投标人必须按照明细报价表认真填写各项明细,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分项限价和采购预算。
(一)质量标准:中标人必须提供由原公司(厂)生产的全新产品,符合国家对同类产品规定的质量、环保标准,技术参数和配置要求与招标文件相符,相关资料(使用说明书、合格证、保修单、装箱清单等)齐全,不得出售假冒伪劣产品。
(二)产品质量保证期
1.投标产品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三年。
2.投标产品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其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三包”规定;投标人的质量保证期承诺优于国家“三包”规定的,按投标人实际承诺执行。
3.投标产品由制造商负责标准售后服务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予以明确说明,并附制造商售后服务承诺。
(三)售后服务内容
1.中标人和制造商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和服务:
(1)电话咨询
中标人和制造商应当为采购人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采购人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采购人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2)现场响应
采购人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中标人和制造商应在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确保产品正常工作;无法在8小时内解决的,应在24小时内提供备用产品。若中标人或制造商在接到通知后没有响应或派员前来处理问题,则视为中标人承认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3)技术升级
在质保期内,如果中标人的产品技术升级,中投标人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如采购人有相应要求,中标人应对采购人购买的产品进行升级服务。
2.质保期外服务要求
(1)质量保证期过后,中标人需负责设备的维修及零配件的及时供应,维修费先修理后付款,零配件的购买先交货后付款。
(2)质量保证期过后,采购人需要继续由原中标人和制造商提供售后服务的,该中标人和制造商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
(四)备品备件及易损件
中标人售后服务中,维修使用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应为原厂配件,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使用非原厂配件。
中标人按照采购合同要求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审核付款资料并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中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人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中标人对其提供产品的使用和操作应尽培训义务。中标人应提供对采购人的基本免费培训,使采购人使用人员能够正常操作。
(一)所有设备按照制造商规定的产品包装和随机标准附件为准。
(二)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包装,因包装不当引起的损坏等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中标人逾期供货及安装调试的,自逾期之日起,每日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中标人逾期20日不能交货的,中标人需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且采购人有权解除采购合同并拒付任何费用。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结果公告期限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七个工作日内,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