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中医医院电脑打印机配套耗材及电脑打印机维保服务项目竞价公告
全部类型湖南邵阳2026年02月07日
| 项目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电脑打印机配套耗材及电脑打印机维保服务项目 | ||
| 项目编号 | **** | 项目地点 | |
| 项目类型 | 服务 | 供应商资格 | 供应商资格 |
| 报名时间 | 开始时间:**** 08:30(北京时间) 截止时间:**** 17:30(北京时间) | ||
| 报名资料要求 | 在“51医疗采购平台”上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彩色扫描件(附身份证彩色扫描件)、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彩色扫描件,以上资料均为加盖投标人原始公章的彩色扫描件。 | ||
| 公告方式 | 公开 | 报价方式 | 线上,按包报价,不得拆分 |
| 竞价轮次 | 不限 | 出价间隔时间 | 不限 |
| 最小降价幅度 | 不限 | 竞价时间 | 开始时间:**** 08:00(北京时间) 截止时间:**** 11:30(北京时间) |
| 采购人 | 联系人 | ||
| 联系电话 | **** | 联系地址 | 湖南省邵阳市**** |
| 报价资料要求 | (请按以下顺序并加盖投标公司原始公章):⑴承诺函;⑵投标单位营业执照;⑶投标单位法人代表授权书双方签字(附双方身份证扫描件);⑷供应商资格声明;⑸符合基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⑹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⑺采购需求响应;⑻服务方案;⑼报价一览表。 | ||
| 竞价地点 | https:**** | ||
| 其他 | | ||
| 备注 | 1、供应商在“51医疗采购平台”免费注册、完善用户信息并获得审核通过后,可自行登录账号,点击页面右下方“帮助”按钮,通过观看“操作视频”或“操作手册”查询具体操作流程。2、供应商通过“51医疗采购平台”参与竞价项目前,必须登录“51医疗采购平台”申请数字CA证书并完成缴费(CA仅适用于竞标文件加、解密,购标环节无需使用)。已成功申领平台数字CA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有效期:1年),CA证书可重复使用。(平台技术支持电话:****) | ||
标的信息
| 包号 | 包名 | 品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元) | 采购限价(元) | 采购需求 | 备注 |
|---|
| 1 | 电脑打印机配套耗材及电脑打印机维保服务项目 | 电脑打印机配套耗材 | 1 | 批 | 279214 | 1 | 一、采购清单、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1、采购清单
2、服务地点:点击登录查看 二、详细技术参数
三、服务要求 1.免费送货到指定地点。 2.供应商按采购人需求供货,接到采购人每批次供货通知 7日内,将货物运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3.参选供应商诺函以优良的服务态度,便利、快捷的方式在2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解决采购单位提出的打印机、电脑等维修服务要求。对采购人紧急的供货要求,需随订随送,至少在1小时内响应,2小时内送达。 4.本项目不属一次性完成供货,需根据采购人的需求每月按需供货到指定地点(采购人为零库存,每月至少送货二次),中标人必须根据采购人的电话或其它方式通知订购品种、数量备齐货物。送货单必须详细注明商品的品牌、规格、型号、单价、数量、送货单不得涂改。标记不清的,签收人员将拒绝签收。结算期末中标人还应提供送货清单供采购人结算。如遇紧急情况或特殊情况急需货品节假日照常配送。 5.如经发现中标人所送物品有质量问题,采购人有权退货,中标人需立即重新送货,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迟。对于供应不合格的、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商品,实行零容忍。中标人未能履行采购文件和合同所定事项,采购人退货后将记录在案,并对中标人予以处罚,除要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造成的一切损失外,情节严重的可取消其供应资格。 6.中标人不能按中标单价交付中标产品、不能提供与其承诺相符的服务或中标人存在违反采购文件和合同的行为,并且不予纠正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此项下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1)中标人在收到采购人订货要求后,在承诺的供货时间内不能供货的; 2)中标的某一规格型号货物被另一规格型号的新产品替代(替代产品低于原型号配置) 7.结算时间和结算方式:按中选供应商与医院签订的合同执行。 8.须有专人负责采购人业务接洽,并可提供接治人员上门面对面服务,负责将货物配送上楼到院内指定地点与采购人进行交接。 9.供应商需配备2台及以上备用打印机,以满足医院的紧急需求。 四、 质量要求 1.投标人应充分理解并认真遵循本采购文件的规定,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保证合同货品均为正规的厂家生产的全新、合格以上、无侵权货品,符合国家有关质量、包装和保修标准(质保期按国家或行业规定执行,如投标人的承诺优于国家或行业规定,按投标人承诺执行),有使用有效期的货品其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标注有效期的 80%。中标人提供假冒伪劣、过期产品的,一经发现,除按采购人要求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外,还将按货品的3倍给予采购人赔偿,不足 500 元的,按 500 元计算。赔偿由供货结算款内扣除。 2.货物有包装的,货物的包装必须完整清洁(无损、无污、无皱),采购人有权拒收包装不整齐、已拆封的商品。 3.采购人发现商品出现损坏(包括表面损坏),或出现水渍、生锈等导致货物性质改变的,投标人必须无条件退货或更换商品。 4.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中选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后应在不超过1小时内响应到场,并在随后不超过2小时内完成维修或者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 五、商务要求 1.根据采购人要求分批次供货,每季度按照实际供应数量据实结算,通过采购人付款审批流程后6个月内支付已送货款的 100%。最终结算金额不得超过本项目采购预算。 2.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后进行支付结算,付款方式均采用公对公的银行转账,乙方接受转账的开户信息以本协议载明的为准。 (二)服务时间、服务地点交货要求: 1.履约时间: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个月。 2.服务地点:点击登录查看 3.交货: 3.1 交货地点及联系人,供应商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采购人指定地点,有关运输、保险和装卸等一切相关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3.2 按照采购人需求分批次供货,在接到采购人需求通知起2个日历天内将所需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履约验收 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1.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满足项目采购清单中备注栏要求)、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2.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 该项目以包为单位按统一折扣率进行报价(如:报8折,填写0.8),该包号内所有品目共用一个采购预算。 | |||||||||||||||||||||||||||||||||||||||||||||||||||||||||||||||||||||||||||||||||||||||||||||||||||||||||||||||||||||||||||||||||||||||||||||||||||||||||||||||||||||||||||||||||||||||||||||||||||||||||||||||||||||||||||||||||||||||||||||||||||||||||||||||||||||||||||||||||||||||||||||||||||||||||||||||||||||||||||||||||||||||||||||||||||||||||||||||||||||||||||||||||||||||||||||||||||||||||||||||||||||||||||||||||||||||||||||||||||||||||||||||||||||||||||||||||||||||||||||||||||||||||||||||||||||||||||||||||||||||||||||||||||||||||||||||||||||||||||||||||||||||||||||||||||||||||||||||||||||||||||||||||||||||||||||||||||||||||||||||||||||||||||||||||||||||||||||||||||||||||||||||||||||||||||||||||||||||||||||||||||||||||||||||||||||||||||||||||||||||||||||||||||||||||||||||||||||||||||||||||||||||||||||||||||||||||||||||||||||||||||||||||||||||||||||||||||||||||||||||||||||||||||||||||||||||||||||||||||||||||||||||||||||||||||||||||||||||||||||||||||||||||||||||||||||||||||||||
| 1 | 电脑打印机配套耗材及电脑打印机维保服务项目 | 电脑打印机维保服务项目 | 1 | 年 | / | / | 一、采购清单、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1、采购清单
2、服务地点:点击登录查看 二、详细技术参数
三、服务要求 1.免费送货到指定地点。 2.供应商按采购人需求供货,接到采购人每批次供货通知 7日内,将货物运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3.参选供应商诺函以优良的服务态度,便利、快捷的方式在2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解决采购单位提出的打印机、电脑等维修服务要求。对采购人紧急的供货要求,需随订随送,至少在1小时内响应,2小时内送达。 4.本项目不属一次性完成供货,需根据采购人的需求每月按需供货到指定地点(采购人为零库存,每月至少送货二次),中标人必须根据采购人的电话或其它方式通知订购品种、数量备齐货物。送货单必须详细注明商品的品牌、规格、型号、单价、数量、送货单不得涂改。标记不清的,签收人员将拒绝签收。结算期末中标人还应提供送货清单供采购人结算。如遇紧急情况或特殊情况急需货品节假日照常配送。 5.如经发现中标人所送物品有质量问题,采购人有权退货,中标人需立即重新送货,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迟。对于供应不合格的、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商品,实行零容忍。中标人未能履行采购文件和合同所定事项,采购人退货后将记录在案,并对中标人予以处罚,除要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造成的一切损失外,情节严重的可取消其供应资格。 6.中标人不能按中标单价交付中标产品、不能提供与其承诺相符的服务或中标人存在违反采购文件和合同的行为,并且不予纠正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此项下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1)中标人在收到采购人订货要求后,在承诺的供货时间内不能供货的; 2)中标的某一规格型号货物被另一规格型号的新产品替代(替代产品低于原型号配置) 7.结算时间和结算方式:按中选供应商与医院签订的合同执行。 8.须有专人负责采购人业务接洽,并可提供接治人员上门面对面服务,负责将货物配送上楼到院内指定地点与采购人进行交接。 9.供应商需配备2台及以上备用打印机,以满足医院的紧急需求。 四、 质量要求 1.投标人应充分理解并认真遵循本采购文件的规定,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保证合同货品均为正规的厂家生产的全新、合格以上、无侵权货品,符合国家有关质量、包装和保修标准(质保期按国家或行业规定执行,如投标人的承诺优于国家或行业规定,按投标人承诺执行),有使用有效期的货品其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标注有效期的 80%。中标人提供假冒伪劣、过期产品的,一经发现,除按采购人要求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外,还将按货品的3倍给予采购人赔偿,不足 500 元的,按 500 元计算。赔偿由供货结算款内扣除。 2.货物有包装的,货物的包装必须完整清洁(无损、无污、无皱),采购人有权拒收包装不整齐、已拆封的商品。 3.采购人发现商品出现损坏(包括表面损坏),或出现水渍、生锈等导致货物性质改变的,投标人必须无条件退货或更换商品。 4.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中选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后应在不超过1小时内响应到场,并在随后不超过2小时内完成维修或者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 五、商务要求 1.根据采购人要求分批次供货,每季度按照实际供应数量据实结算,通过采购人付款审批流程后6个月内支付已送货款的 100%。最终结算金额不得超过本项目采购预算。 2.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后进行支付结算,付款方式均采用公对公的银行转账,乙方接受转账的开户信息以本协议载明的为准。 (二)服务时间、服务地点交货要求: 1.履约时间: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个月。 2.服务地点:点击登录查看 3.交货: 3.1 交货地点及联系人,供应商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采购人指定地点,有关运输、保险和装卸等一切相关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3.2 按照采购人需求分批次供货,在接到采购人需求通知起2个日历天内将所需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履约验收 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1.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满足项目采购清单中备注栏要求)、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2.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