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西车务段安全关键处所视频监控设备补强工程建管甲供物资(监控摄像机)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全部类型北京2026年02月07日
点击登录查看安全关键处所视频监控设备补强工程建管甲供物资(监控摄像机)招标采购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1.招标条件
本建设项目 安全关键处所视频监控设备补强工程 已由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 以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安全关键处所视频监控设备补强可行性研究的批复》(京铁计安〔2025〕8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费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点击登录查看 。本次招标项目 点击登录查看关于安全关键处所视频监控设备补强工程建管甲供物资(监控摄像机)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本工程涉及北京西车务段所管辖的珠窝东站、沿河城西站、三家店站、石景山南站、上万站、燕山站、良各庄站、孤山口站、云居寺站、三合庄站、十渡站、平峪站、野三坡站、福山口站、白涧站、板城站、南城司站、奇峰塔站、塔崖驿站、北屯站、涞源站、招柏站、云彩岭站、大涧站,共24个站。
本工程对上述站点车务系统视频监控进行补强,结合各站需求,在咽喉区及重点作业区域新增摄像机并进行相应配套改造,接入既有视频监控系统平台,实现安全关键处所视频覆盖,提升技术防护能力。
招标范围及内容:监控摄像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3.1.1各包件专用要求详见附件1:招标公告附表 。
3.1.2 投标人不得存在:
①被国家铁路局纳入“黑名单”管理的单位(在公布期限内);
②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截图;
③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录。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截图;
④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3年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在投标文件中出具“中国裁判文书网”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截图;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如包件接受代理商投标)。
4.诚信要求
4.1本次招标不接受有下列行为的申请人提出的申请:
(1)在规定期限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2)在规定期限内被列入国家铁路局“黑名单”管理的。
4.2本次招标对在规定期限内存在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依法进行限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请投标人于 **** 09时00分 至 **** 17时30分 ,在国铁采购平台(新用户须完成平台注册并通过初审,平台注册及审核问题咨询010-95306-8)上购买(不接受现场购买),登录国铁采购平台(cg.95306.cn)-招标(试)-购买招标文件-上传缴费凭证(具体缴费流程咨询****)-待审核通过后完成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标段件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5.2购买招标文件成功后,投标人如不能按时递交投标文件或放弃投标的,请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5日,出具放弃投标的书面说明(须加盖公章,注明不参加的项目和包件号),将扫描件发送至****@live.com,并电话与代理机构联系人进行确认。
5.3未购买相应包件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接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 ****13时00分 至 **** 13时30分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 **** 13时30分 。
递交方式及地点:递交方式: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现场办理签到后再递交纸质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国铁采购平台(https:****://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北京市****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鼎兴大厦A座11层
联系人:李先生
网 址:https:****/
电话:****
电 子 邮 件: ****@live.com
9 行政监督部门
行政监管部门监督电话:
****
行政监管部门联系邮箱:
****@nra.gov.cn
****
附件1:招标公告附表
| 序号 | 包件号 | 包件名称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需求数量 | 资格条件 | 交货地点 | 收货人 | 交货状态及条件 | 交货期 | 备注 |
| 1 | A01 | 监控摄像机 | 监控摄像机 | 球形摄像机(光口,含支架、护罩等)(设备代号:****) | 个 | 142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2.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3年-2025年)内任意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符合国家规定的财务会计报表。 3.制造商需满足: 3.1须提供近五年(2021年3月至投标截止日,以物资采购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物资(监控摄像机)设备供货业绩(含曾授权过的代理商该项物资的投标业绩),并提供相应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设备进场验收证书(或验收文件等)或用户使用证明。 4.代理商须满足: 4.1须具有投标物资(监控摄像机)制造商对本项目所投产品型号的唯一授权,且制造商承诺提供质量保障及售后服务责任。 4.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所代理的制造商须满足上述第3条的要求,并附相应证明材料。 | 北京西车务段 | 北京西车务段 | 安装调试完成 | 合同签订后15日内 | |
| 2 | 球形摄像机(电口,含支架、护罩等)(设备代号:****) | 个 | 8 | |||||||||
| 3 | 防火热成像摄像机(含支架、护罩等) | 台 |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