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长江溪大桥爆破拆除项目施工第1次澄清修改公告
全部类型湖北宜昌2026年02月06日
信息时间:****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现对招标文件有关问题进行澄清与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问部分:
问: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文建办质函[2015]269号;对于从事土石方、混凝土预制构件、金属门窗、预应力、无损检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的企业,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有关规定,不需要申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于从事电梯安装和爆破的企业,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分别由相关部门核准资质,不需要申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但招标文件第5页第3条要求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我方联合体成员爆破单位仅只承担爆破工作,按照国家文件要求是否无需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
答:联合体成员爆破单位仅只承担爆破工作(需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的,不需要提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澄清部分:
1.招标公告第三条第7款(爆破人员)补充说明:以上人员不得互相兼任,总人员不得少于4人,本款安全员证书指具备公安机关颁发的安全员证书。
2.第三章“评标办法”项目机构评分条款补充说明:安全员(爆破人员)为公安机关颁发的爆破类安全员证书人员;
本澄清修改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修改文件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澄清修改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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