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寿县初心体育公园建设项目澄清公告
全部类型湖南常德2026年02月06日
汉寿县初心体育公园建设项目澄清公告
(招标编号:****)
一、内容:
详见附件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汉寿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事务中心。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汉寿县****
联系人:周明科
电 话:****
电子邮件:****@qq.com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长沙高新开发区****
联系人:吴彦
电 话:0736 - ****
电子邮件:****@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各潜在投标人:
点击登录查看受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所的委托,对汉寿县初心体育公园建设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对本项目澄清如下:
一、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在满足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的情况下,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
二、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2 最高投标限价 2507.99 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 2324.58 万元、勘察设计费 55.24 万元、临时设施费 11.57 万元、基本预备费 126.6 万元”变更为“最高投标限价 2507.99 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 2314.58 万元、勘察设计费 55.24 万元、临时设施费 11.57 万元、基本预备费 126.6 万元”。
三、招标文件第 151 页“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内容(无固化清单)”汇总表中,工程建设费由室外工程、公共厕所 A 工程、公共厕所 B 工程、公共厕所 C 工程四项费用组成,请各潜在投标人按初步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自行报价。
四、关于设计单位及施工单位的业绩,是否为一个业绩要同时满足二项指标或是可以分开挑选,请各潜在投标人按《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模块化招标文件范本框架导引及编制导则》执行。
本澄清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公告为准,其他事项不变。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汉寿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0736 - ****。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汉寿县****
联 系 人:周明科;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长沙高新开发区****
联 系 人:吴彦;
电 话:073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