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水利事业发展中心2025年度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情况招标公告(原标题:济宁市水利事业发展中心2025年度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情况)
全部类型山东济宁2026年02月06日
济宁市水利事业发展中心2025年度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情况
一、济宁市水利事业发展中心法人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济宁市水利事业发展中心
住所:济宁市****
宗旨:为水务水利事业发展提供技术保障和技术服务。
业务范围:承担水务规划编制和相关地方标准规范拟订的技术工作;负责水资源管理、节水、镇村污水处理的技术服务;承担水利预算、财务审计的技术服务;承担水务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管理利用的事务性技术性工作;为水务、南水北调、水土保持、农村大中型灌排和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管理及质量安全评估提供技术服务;为防洪论证、防汛抗旱和河湖长制提供技术支撑;承办市****
法定代表人:孔祥利
经费来源:财政拨款
开办资金:26681万元
机构规格:正处级
举办单位:济宁市****
二、济宁市水利事业发展中心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单位行为,确保实现公益目标,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事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为济宁市水利事业发展中心。
第三条 本单位住所是山东省济宁市****
第四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
第五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为人民币26681万元。
第六条 本单位是经中共济宁市****
第七条 本单位的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是:济宁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八条 本单位宗旨:
为水务水利事业发展提供技术保障和技术服务。
第九条 本单位业务范围:
(一)承担水务综合规划、专项规划等规划的编制和相关地方标准、规程规范拟订的技术支撑工作。
(二)负责为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提供技术支撑,为拟订全市水量分配方案及监督实施提供技术保障,承担生活、生产经营、生态环境用水保障的技术服务工作,参与水资源调查评价相关工作,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相关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三)承担水利预算绩效管理、财务审计、会计核算等方面的技术服务工作;承担水务行业性收费相关事务工作。
(四)承担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下水开发利用及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等事务性、技术性工作。
(五)负责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控制的技术性工作;承担节约用水技术服务工作;开展中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和雨洪资源开发利用工作。
(六)承担水务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以及河道、湖泊、河道的治理、开发和保护等事务性、技术性工作;承担河湖水生态建设、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的事务性、技术性工作;承担河道采砂规划编制技术支撑工作。
(七)负责为水务工程建设管理提供技术支撑。承担市级重点水利项目和跨县(市、区)重要水利工程的技术支撑工作;受委托承担跨县(市、区)重要水利工程的建设任务,履行项目法人相关职责;承担水利建设项目稽察等技术支撑工作;承担维护水利建设市场秩序等相关服务工作。
(八)为水务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提供技术性论证意见;承担市级重点水务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的评估事务工作;承担全市水务工程建设质量信息采集、统计、分析工作。
(九)承担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有关安全鉴定、调度规程、标准化建设等相关技术支撑工作。承担病险水利工程除险加固的技术指导工作;承担跨县(市、区)边界工程、重要节点工程调度和市直管河湖工程运行维护、调度事务工作。负责水利工程运行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技术保障工作。开展水利工程管理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及技术培训等工作。
(十)负责为南水北调工程验收及安全运行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为县(市、区)配套工程建设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服务。
(十一)负责水土保持和水生态建设的技术服务工作。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水土保持监测和定期公告提供技术服务;为重点水土保持项目和生产建设项目的实施提供技术支撑;承担荒山、荒丘、荒滩、荒沟治理开发技术指导工作。
(十二)负责为农村公共供水工程建设管理提供技术服务;承担农村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技术服务工作;承担农村水务改革创新和基层水务服务体系建设相关事务工作;负责为镇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工作和镇村排水、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理以及镇村人居环境改善相关工作提供技术服务。
(十三)负责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其他涉及防洪的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布局的防洪论证提出技术性意见,参与重要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相关工作;负责为水情旱情监测预警提供技术支撑,承担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的编制和实施的相关技术性、事务性工作;负责为防御洪水应急抢险及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提供技术支撑;承担水旱灾害防御物资储备事务工作。
(十四)负责为全面推进河长制、湖长制提供技术支撑。
(十五)开展水务领域新技术的应用推广工作;参与水务系统对外合作交流、利用外资、引进国(境)外智力相关工作;承担水务信息化建设技术性工作。
(十六)负责为已划转至行政审批部门的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十七)承担全市调水和协调水文相关事务性、技术性工作。
(十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党的建设
第十条 济宁市****
第四章 组织机构及法定代表人
第十一条本单位决策机构是济宁市****
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 制定、修改章程;
(二) 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三)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 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五)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本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由济宁市委市政府任命,主持全面工作。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第十三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是本单位的主要行政负责人,是代表本单位对外开展活动,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中心党组会议、主任办公会议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订内部管理制度。
(四)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六)代表本单位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十四条 本单位是中共济宁市****
第十五条 根据中共济宁市****
第五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十六条 本单位具体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收入。
第十七条 按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及有关财经法规,认真做好本单位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本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要定期清查,做到家底清楚、账账相符、账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第十八条 优化资产配置,做到物尽其用,发挥本单位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
第十九条 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用于本单位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单位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二十条 本单位接受的捐赠、资助,必须按照捐赠人、资助人的约定使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使用捐款、资助的情况,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并以适当方式向捐赠者、资助者公布。
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前,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六章 人事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 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人员工资分配严格按照国家工资改革的文件精神执行。
第七章 信息公开
第二十三条 本单位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办法》(鲁政办发〔2010〕73号)的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地公开以下信息:
(一)依法设立登记的信息:单位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开办资金、举办单位、章程以及开展业务活动的情况等;
(二)依法变更登记的信息:单位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开办资金、举办单位等;
(三)年度报告的信息:开展业务活动情况、资产损益情况、变更登记的执行情况、绩效和受奖惩情况、涉及诉讼情况、社会投诉情况等。
第八章 章程修改
第二十七条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事项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规定的内容发生变化的;
(三)决策机构决定修改章程的;
(四)其他原因需要修改章程的。
第二十八条 章程的修改,经决策机构审查同意后,报事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第九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依法被吊销或因宗旨业务已经消失、事业性质改变等原因,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立、合并、撤销的,应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二十五条 本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形成清算报告。清算期间,单位不得开展有关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六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经****市****
第三十条 本章程内容如与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相抵触时,应以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的规定为准。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以济宁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核准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刊载内容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市水利事业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核准之日起生效。
三、济宁市水利事业发展中心法人年度报告公开信息
2025年在市****
一、旗帜鲜明讲政治,始终坚持用党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
(一)强化政治建设,扛牢政治责任。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构建“中心组示范引领、青年干部重点培养、支部全面覆盖”的立体学习格局,引导党员干部运用党的创新理论分析和解决水利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抓好责任落实、阵地管理、风险防控。坚持把党的领导落实到保密工作全过程各方面,严格保密责任、严管保密环节、严守保密纪律,落实落细各项保密措施,坚决筑牢保密安全防线。全力配合市****
(二)聚焦组织建设,创新工作模式。树立大抓基层鲜明导向,制定党的组织生活基本规范,建立基层党支部规定动作落实清单,指导完成基层党组织集中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成立济宁市****
(三)加强品牌建设,推动文化赋能。依托“上善若水 利为民生”和“碧水丹心 服务民生”党建主品牌内核,开展防汛隐患排查、节水宣传、水法宣传等具有水务特色的品牌实践活动,充分发挥品牌效能。深化“关爱河湖 水润济宁”水务志愿服务品牌,围绕河湖保护、节水护水等主题开展志愿服务活动20余次。组队参加全市****
(四)深化作风建设,持续正风肃纪。扎实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举办专题读书班1期、专题学习研讨4次,专题辅导1次,开展警示教育活动8次,完成调研课题6项,一体推进学查改。全力推进清廉机关建设,严守廉政风险防控阵地,开展廉政谈话2次,组织年轻干部和关键岗位人员排查廉政风险并制定防范措施,全面建立市****
二、履职尽责担当作为,推动新阶段水利事业再上新台阶
(一)推动现代水网和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高效完成。全市共实施重点水务项目101项,完成投资92.26亿元,其中列入省重点项目89项,完成投资71.31亿元,排名全省前列。积极争取中央和省补助资金7.56亿元,成功发行专项债券18.7亿元。在山东省2025国家省级水网先导区建设项目推介会上,我市签约项目数量全省第一。我市现代水网示范区建设经验做法和工作成效在《山东政务信息》刊发,并在人民日报社、中新社、央广网、中国水利报等央视媒体上宣传推广。全省小型水库运行管理暨现代化水库运行管理矩阵建设推进会在我市举办。我市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工作、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和招投标工作分别在全省水利系统有关会议上作典型发言。
(二)扎实做好防汛工作技术支撑保障。配合市****
(三)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明显提升。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确保2025年全市****
(四)扎实做好水生态保护技术服务和业务指导。一以贯之强化河湖长制,常态化整治河湖“四乱”,加快推进南四湖10项历史遗留问题整改,督促微山县按时序推进,目前已整改完成6项,剩余4项涉法涉诉问题淮委已出具阶段性销号手续。推进曲阜市****
(五)扎实做好农村生活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技术指导和业务性工作。不断强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在全省率先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资源化利用降本增效试点,完成78个改造试点任务,任城区、嘉祥县资源化利用案例在全省推广。争取中央农村生活污水专项资金5035万元,省级专项资金3467万元,资金总量居全省第一。常态化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国家试点项目建设工作走在全国前列,财政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开展绩效评价,我市****
(六)扎实做好农村供水保障。实施微山、邹城、高新区3处地表水厂,15处连通并网工程、170处村内提升改造工程;泗水县农村供水引调水及水源联通工程成功入选水利部小型引调水工程建设名单,项目投资1.55亿元,争取中央资金8000万元,投资规模全省第一。逐步推进以电鉴水工作,在“水电协同 以电鉴水”专项行动赋能工作中,我市****
(七)全力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水利厅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强化底线思维、红线意识,根据市****党组工作安排,研究部署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六项机制”建设、重点时段安全防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等重点工作。与各科室、分中心签订了安全责任书,压实了洙赵新河湖口节制闸、老运河对口闸除险加固工程建设安全责任。组织开展全市水务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全市水务行业重点时段安全生产检查、水务安全生产暗查暗访、端午节期间和汛期水务安全大检查、水旱灾害防御督导检查、水务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督导检查等各类专项行动。组织开展水务安全生产技能大赛,进行了水务消防演练。充分发挥了事业单位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作用,保障了全市水务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2026年,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统筹推进水灾害防治、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生态保护、水环境治理、水民生保障等工作,全年谋划现代水网项目97项,计划完成投资75.12亿元,持续守牢党风廉政建设和机关作风、水务安全生产和信访维稳等“一排底线”,为我市在鲁南经济圈改革发展中走在前,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上勇争先提供坚实水利支撑保障。
四、机构编制实名制情况
机构名称:济宁市水利事业发展中心
编制数:500人
实有数:45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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