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天然气场站防爆摄像头采购项目
全部类型浙江绍兴2026年02月06日
项目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绍兴天然气场站防爆摄像头采购项目 |
| 采购单位: | 点击登录查看 | 经办人: | 点击登录查看 |
| 联系电话: | **** | 标书售价(元): | 0 |
| 保证金金额(元): | 0 | 报名时间: | **** 09:37:23 - **** 09:30:00 |
| 报价时间: | **** 09:37:23 - **** 09:30:00 | 品目分类: | 货物-其他货物 |
| 项目预算: | 5 万元 | 报价方式: | 往下报/ |
| 是否启用合格供应商库: | 否 | ||
| 采购内容: | 防爆摄像头 | ||
| 商务要求: | 1.总报价须控制在5万元以内,否则为无效报价。2.报价金额包含标的物经采购方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提供的货物和服务质量必须达到合格产品,价格包括运输费、辅材费、安装费、售后服务费、管理费、保险、利润、税金、增值税专票以及不可预见费用等一切费用。3.供应商须在平台系统报价之后点击[生成/下载报价单]并盖章上传。因供应商擅自更改报价单格式导致价格与系统报价不一致的、未提供品牌原厂售后质保函(加盖公章)视为无效报价。4.竞价完成后根据采购人的订单需求通知,10天内完成交付,并提供盖章的供货清单。货物需保证产品质量合格,符合相应规格要求和国家相应质量标准,对于出现不符合采购人要求的物资,采购人有权无条件拒收,或在收到采购人的反馈后,供应商在2日内无条件进行更换。5.供应商在申请支付时须提供有效的13%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准确送货清单和发票后三个月内支付对应货款97.5%,剩余2.5%在质保期(一年)满之后支付。6.绍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系统使用费收取按照绍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公示的收费标准执行。本项目成交系统使用费为成交价的1.5%。供应商在系统使用费订单生成后五日内未完成支付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7. 供应商应在报价时间截止前完成报名并在阳光服务平台电子系统中进行一次报价,报价时间截止(开标)后按照一次报价价格最低、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公示结束后若报名供应商未达三家,则此次竞价采购活动终止。8.在《绍兴市公用事业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目录》中的企业禁止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其他要求详见附件技术服务要求。 | ||
采购物品清单
标段名称:防爆摄像头
| 序号 | 货物或服务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预算单价 | 数量 | 单位 | 预算总价 | 配置及技术指标 |
| 1 | 防爆摄像头 | 大华 | DH-ESD-61A425-HNR | 10000元 | 5 | 台 | 50000元 | 详见附件技术服务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