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吉首市天行健文化旅游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招标公告(原标题:关于对吉首市天行健文化旅游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
全部类型湖南湘西2026年02月05日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
湘西自治州交通运输局
行政许可决定书
(州****
| □姓名(自然人) | ||||
|---|---|---|---|---|
| ☑名称(单位) | 吉首市天行健文化旅游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罗翼 | |||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762970 | |||
| ☑住址(自然人) | ||||
| ☑地址(单位) | 吉首市矮寨镇 | |||
| 联系电话 | **** | 电子邮箱 | / |
☑首次申请: 申请人吉首市天行健文化旅游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向本机关提出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许可申请。
□变更申请: 申请人(姓名或名称)于**_年_月_日**向本机关提出变更已取得的(申办事项名称)行政许可(原许可决定书编号或者行政许可证书编号)。
□延续申请: 申请人(姓名或名称)于**_年_月_日**向本机关提出延续已取得的(申办事项名称)行政许可(原许可决定书编号或者行政许可证书编号)
经审查, 本机关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定的许可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决定准予许可如下:
同意申请人在 G352 国道 K131+193 吉首至古丈方向、
K134+169 吉首至古丈方向和 K135+887 古丈至吉首方向三处
地点设置非公路标志牌。
二、有关要求
1、申请人应严格按照设计、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充分
采纳安全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加强施工现
场管理,确保施工安全和国道 G352 线安全、畅通。
2、项目完成后,申请人应向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
出验收申请,涉及多个部门的,应一并参与验收,验收合格
后方可投入使用。
3、使用期间,申请人应定期或不定期对标志牌开展巡
检,发现隐患及时消除,确保标志牌在使用期间牢固稳定。
三、其他
1、本许可决定自印发之日起生效;许可期限为壹年,如
需延续,需重新提出延续申请。
2、指派吉首市交通运输局代表本机关对本次许可事项
实施事中事后监管。
3、申请人如不服本许可决定,可自收到本许可决定之
日起 60 日内,依法向湘西州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直接向湘西州人民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
湘西自治州交通运输局
2026 年 2 月 5 日
注:本决定书一式贰份,一份交被许可人,一份由行政许可机关存档。
抄送:吉首市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