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宁分中心) 殷巷复建房(经济适用房)五期项目电梯采购及相关服务澄清修改公告
全部类型江苏南京2026年02月04日
【信息发布时间:**** 17:26】
| 项目名称: | 殷巷复建房(经济适用房)五期项目电梯采购及相关服务 |
1、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中9.4关于对质保期服务情况记录的约定修改为“(2)其他:从货物取得监督检验报告之日起开始计算期限。卖方须确保项目完成后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包括环保、卫生、安监等)的验收,否则视为验收不合格,验收合格日以“使用许可证”(竣工验收证明)上的时间为准。如果法律法规规定的质保期或卖方承诺的设备质保期不一致的,按照最长时间执行。质保期间的维修保养由卖方直接负责。在质保期内,卖方应在接到买方通知后按照经买方审核通过的应急预案要求赶到现场解决问题,因质量问题造成的任何损失都由卖方承担,卖方未及时提供服务,买方有权自行委托第三人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维修期限不计入质保期,相应的质保期进行顺延。质保期内的年检及质保期结束前的年检费均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由卖方承担。”
2、其他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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