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铁岭县水利局3宗标的7个区域合计6372.29亩土地整体流转项目挂牌招标公告(原标题:铁岭市铁岭县水利局3宗标的7个区域合计6372.29亩土地整体流转项目挂牌公告)
全部类型辽宁铁岭2026年02月04日
| 项目名称 | 铁岭市点击登录查看3宗标的7个区域合计6372.29亩土地整体流转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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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公告号 | **** | 农村产权类型 | 其他 |
| 流转方式 | 所在地区 | 辽宁省/铁岭市**** | |
| 挂牌时间 | **** 至 **** | 挂牌公告期 | 3 个工作日 |
| 项目坐落 | 详见明细 | ||
| 标的类型 | 标的物数量 | 6372.29 | |
| 所有权性质 | 权属分类 | ||
| 挂牌方式 | 总价挂牌 | ||
| 挂牌总价 | 元 |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否(不涉及) | ||
| 加价幅度 | 元/次 | ||
| 交易保证金金额 | 元 |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是否自动延牌 | |||
| 延牌规则 | |||
| 履约保证金 | 0 元 | 履约保证金说明 | |
| 流转期限 | ****~ **** | ||
| 特别提示 | 流转起始日期以签订合同为准,可能与公告时日期存在差异;如转出方经依法决策同意据实顺延流转期限,则终止日期以据实顺延后日期为准。 | ||
| 价款支付方式 | |||
| 是否场内结算 | 场外结算 | ||
| 流转用途 | 根据地类性质而定,不允许超范围经营 | ||
| 现场踏勘联系人 | 点击登录查看 | 现场踏勘联系电话 | **** |
| 流转特别情况说明 | 一、项目背景及流转主体 本次土地经营权公开流转,是由点击登录查看、铁岭县****点击登录查看作为统一流转牵头单位,负责本次流转交易全流程工作(含信息发布、挂牌竞价、签约协调等),三方联合监督流转过程,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二、转出方及土地权属说明 1、流转主体分工:点击登录查看、铁岭县****点击登录查看直接持有土地合计2400.29亩,铁岭县****点击登录查看持有-大甸子镇凡河地块,亩数约150亩,挂牌底价约225万元。 3、点击登录查看持有-凡河镇凡河地块,亩数约650亩,挂牌底价约975万元。 4、点击登录查看持有-李千户镇凡河地块,亩数约200.亩,挂牌底价约300万元。 5、点击登录查看持有-大甸子镇柴河地块,亩数约1132. 67亩,挂牌底价约1359.20万元。 6、点击登录查看持有-熊官屯镇柴河地块,亩数约267.62亩,挂牌底价约321.14万元。 7、凡河镇人民政府持有-凡河镇地块,亩数约1019亩,挂牌底价约1528. 50万元。 本次流转项目流转面积约6372.29亩,总挂牌底价为 6705.2 万元(上述各地块挂牌底价合计)。 四、溢价分配规则 本次流转为三方统一发包、整体竞价,若公开竞价过程中产生溢价(成交总价超出总挂牌底价的部分),溢价金额按以下规则分配: 1、分配依据:以各独立地块对应的挂牌底价为基数,计算单个地块底价占总挂牌底价(6705.2 万元)的比例; 2、分配方式:溢价金额按上述比例分别归属对应地块的土地持有主体; 3、核算要求:溢价分配的计算过程,由三方共同核对确认。 五、流转期限说明 本次土地经营权流转期限按土地持有主体分别约定,具体如下: 1、点击登录查看、铁岭县****点击登录查看作为牵头单位,负责流转交易的组织协调、流程规范;双井子镇人民政府、凡河镇人民政府负责配合提供地块权属证明、完成本单位相关合同签订及价款结算,三方各自承担对应土地的权属合规责任及后续履约相关责任; 2、争议处理:交易过程中及成交后产生的相关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挂牌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处理,确保各方合法权益。 3、本说明为本次土地流转挂牌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挂牌规则、流转合同等具有同等效力,受让方需充分知晓并遵守上述所有约定。 八、其他交易提示 1、标的实际情况以现场勘察为准,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前往现场,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公告之内容及流转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 | ||
| 限制条件 | 1.禁止改变土地用途。2.禁止破坏地力条件及附属设施。3.交易标的列示的面积仅供参考,实际面积以现场展示为准。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义务。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要求 | 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 ||
| 合同签订规定 | 同意按照《网络竞价须知》规定的要求,与受让方签订合同。 | ||
| 交接规定 | 同意按照《网络竞价须知》规定的要求,与受让方进行资产资源交接。 | ||
| 备注 | |||
| 转出方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所在地区 | 辽宁省/铁岭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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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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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方式说明 | 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由大连农交中心组织交易双方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信息披露公告期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是 |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
| 交易保证金金额 | 100000 元 |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期内交纳 |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 交易保证金交纳账号 | |||
| 履约保证金 | 不需要缴纳履约保证金 | ||
| 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 | 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6: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1)在大连农交中心平台进行会员注册及补充会员信息并在本项目标的中进行报名;(2)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大连农交中心指定结算账户,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竞价资格。若非转出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出方和大连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①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流入申请的;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流转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与转出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⑤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一次性交纳相关款项的(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等);⑥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 ||
| 交易保证金处置方式 |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按照公告要求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大连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 ||
| 报名咨询人 | 报名咨询人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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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牌个周期,已延长个工作日 | ||
| 网上报名地址 | 现场报名地址 | ||
| 材料名称 | 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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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披露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