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阳湖岸线整治及景观提升工程(二期)康养乐园整体建筑及部分附属配套场地出租
全部类型湖北武汉2026年02月03日
| 标的名称 | 龙阳湖岸线整治及景观提升工程(二期)康养乐园整体建筑及部分附属配套场地出租 | ||
| 项目编号 | **** | ||
| 挂牌价格(万元) | 400/首年 | ||
| 挂牌公告期 | **** 至 **** | ||
| 所属地区 | 湖北省--武汉市 |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出租方提示:标的房屋尚未建成,出租方计划****交付。 2.标的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康养乐园规划总用地面积 108553㎡,其中本次出租场地面积 46500㎡,房屋建筑面积 4610㎡(含公共卫生间、监控室、配电房等功能用房)(最终以测量面积为准)。 3.为提升群众生活品质,加速建成宜居宜业的新汉阳,标的的资产使用用途需符合公园绿地性质,以休闲、轻餐、文旅为主,承租方的承租用途须契合出租方的规划。 4.标的房屋及场地的物业管理(含保安、保洁、绿化管养)、水电及其他费用由承租方全额承担。 5.出租方提出:本项目总投资36000万元,其中出租方投资8000万元,剩余部分由承租方投资,双方需按照相关要求完成园区整体配套基础设施、规划建筑以及建设运营所需的场地配套、建筑装修等。 6.标的各类财补专项资金补贴、补助及奖励归出租方所有。 7.标的设有免租期,免租期不超过 11 个月,详见《租赁合同》。 8.承租方须按照合同约定按期足额缴纳租金,否则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 | ||
| 联系人 | 华中文交所 袁经理 |
| 联系电话 | 027--****,****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
| 出租方名称 | |||||||||
| 住所(地址) | 武汉市**** | ||||||||
| 法定代表人 | 王明磊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39754W | ||||||
|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 |||||||||
| 出租面积 | 场地面积:46500㎡ 房屋面积:4610㎡ | 坐落位置 | 湖北省武汉市**** | ||||||
| 不动产权证号/房产证号 | / | 租赁期限 | 十年 | ||||||
| 年租金及调整方式 | 首年租金为400万元,合同生效后每年递增4%。 | ||||||||
| 资产使用用途要求 | 符合公园绿地性质,以休闲、轻餐、文旅为主 | 水、电、气、热等费用的约定 | 由承租方承租 | ||||||
| 出租行为批准(备案)及资产评估情况 | |||||||||
| 批准(备案)单位 | 武汉市汉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备案)文号 | 会议纪要(第47期) | ||||||
| 评估机构 | 湖北龙华众恒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值 | 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 ||||||
| 挂牌公告期 | |||||||||
|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 意向承租方资格条件 | |
| 意向承租方须是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或境外独资企业或境外合资企业。本标的不得分拆承租,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 |
| 交易条件 | |
| 1、意向承租方须同意如租赁该标的,在承租期间对该标的总投资额(设施设备等投入)应不低于2.8亿元人民币,承租方须提供符合承租用途的项目规划方案或运营方案(报名登记时提供书面承诺函及项目规划方案或运营方案)。 2、意向承租方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4000万元人民币,且实缴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报名登记时须提供验资报告等证明材料)。 3、意向承租方须仔细阅读、理解并认同《租赁合同》《评估报告》的全部内容。 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已对标的进行了充分的调查了解,同意予以承租。 5、意向承租方须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须在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将履约保证金和租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6、意向承租方须同意如租赁该标的,将严格按照本项目公示的《租赁合同》中相关规定使用房屋,承担应尽责任,履行相关义务。 7、意向承租方须同意如租赁该标的,需全额承担园区整体保安、保洁、绿化管养费用,直接向出租方委托的物业单位支付。 8、意向承租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自行组织完成标的房屋及土地的装修工程,装修期间的现场管理安全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9、若本标的实测面积和现状与《评估报告》《标的清单》《不动产登记证》存在的差异低于《租赁合同》约定差异,意向承租方须同意不影响本次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 |
| 交易方式 | |
| 挂牌期满,若产生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产生2个或2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网络竞价的自由报价期为30分钟,限时报价期为60秒/周期,加价幅度为10000元。 | |
| 交易保证金 | |
| 保证金金额 | 1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承租方须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6:30前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达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账户时间为准)。账户户名:点击登录查看;账号:****403;开户行:招商银行武昌支行。 |
| 处置方式 | 意向承租方如成为最终承租方,其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部分无息退还至原交款账户;如未成为最终承租方,其交纳的保证金原路无息退回。 |
| 保证金 约定 | 1、挂牌期满,如征集到2个或2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各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后,承租方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在扣除应向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无息退还至原交款账户,其他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交款账户。 2、经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承租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至该意向承租方原交款账户。 3、如因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有权取消意向承租方的承租资格,其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该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应向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赔偿,若造成出租方和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的经济损失超过保证金数额的,出租方和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承租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公告期满后,意向承租方单方要求撤回承租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成交的,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单方放弃承租资格的,或在挂牌公告期满收到《承租资格确认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未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的;③以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的,意向承租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或在竞价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最终承租方未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的;④最终承租方在《租赁合同》签订之后,未按《租赁合同》中的约定支付押金和首期租金的。 |
| 相关下载 | |
| 与项目相关的其他信息 | |
| 意向承租方须于挂牌截止日16:30前到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现场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