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职业技术学院北区小餐厅、北1栋学生公寓、北2栋学生公寓及北二宿舍楼电动车棚拟拆除资产招标公告(原标题:池州职业技术学院北区小餐厅、北1栋学生公寓、北2栋学生公寓及北二宿舍楼电动车棚拟拆除资产)
全部类型安徽池州2026年02月03日
池州职业技术学院北区小餐厅、北1栋学生公寓、北2栋学生公寓及北二宿舍楼电动车棚拟拆除资产转让公告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本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选择以网络动态报价方式实施资产转让,我方已了解并认可《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网络动态报价实施办法(试行)》《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网络动态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对竞买本次转让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我方承诺已履行了通知及征询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方式、程序等事项通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未尽通知义务而产生的责任由我方承担;
8、转让标的成交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一)转让标的名称:池州****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转让标的系池州职业技术学院北区小餐厅、北1栋学生公寓、北2栋学生公寓及北二宿舍楼电动车棚残值价值,明细如下:
| 序号 | 资产名称 | 结构 | 数量 | 单位 |
| 1 | 北区小餐厅 | 混合 | 230.20 | ㎡ |
| 2 | 北1栋学生公寓 | 混合 | 3,444.14 | ㎡ |
| 3 | 北2栋学生公寓 | 混合 | 3,425.77 | ㎡ |
| 4 | 北二宿舍楼电动车棚 | 钢 | 55.00 | ㎡ |
具体资产种类、数量、面积、材质、结构、规格等均以拆除交接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2、关于转让标的资产评估情况,详见《池州****
(三)特别提示:
1、本次转让标的资产评估价值为建筑物残值扣除拆除清理费后的残余价值。
2、本次转让标的由受让方负责拆除,受让方须将拆除后相关剩余资产搬运、清理离场,不得损坏保留树木,现场其它杂灌及拆除所产生的渣土、垃圾等由受让方负责清理平整离场,并通过转让方验收,相关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受让方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日内(在办理转让标的拆除交接手续前),须将相应拆除资质(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报转让方备案;如受让方不具备上述相应拆除资质,则须另行聘请具备上述相应拆除资质的单位进行拆除,并将与聘请具备上述相应资质单位签订的合同及相应资质证明报转让方备案,拆除单位不得再转让或分包拆除业务。如受让方不按照上述要求履约,视为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扣除受让方全部履约保证金,如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受让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本次转让标的具体情况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标的图片仅供参考,标的资产种类、数量、面积、材质、结构、规格等均以勘验时实际状况为准。本公告及资产评估报告中关于标的的相关描述仅供参考;意向受让方须赴标的现场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充分了解、核实(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充分了解标的全部情况,成交后不得以任何借口退回标的资产或拒付成交价款及服务费),标的移交时均以现状交付,请各意向受让方勘验现场时做好拍照、录像等相关记录。
5、意向受让方如需查勘转让标的,须向点击登录查看提交现场查勘申请,由点击登录查看与转让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
三、转让方
四、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本次标的转让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并取得了相应的批准。
五、资产评估情况
1、资产评估的委托方:池州职业技术学院。
2、评估机构:安徽德盈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3、评估基准日:****。
4、资产评估名称及文号:《池州****
5、评估对象:池州职业技术学院北区小餐厅、北1栋学生公寓、北2栋学生公寓及北二宿舍楼电动车棚残值价值。
6、资产评估结果:池州职业技术学院委托评估的池州职业技术学院北区小餐厅、北1栋学生公寓、北2栋学生公寓及北二宿舍楼电动车棚残值价值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共计:人民币叁万叁仟叁佰元伍角(¥33,300.50元)(不含税)。
7、评估备案机构:池州市财政局。
六、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1、转让底价:人民币33,300.50元(不含税)。
2、标的转让价款支付方式及要求:
(1)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一次性付清标的全部转让价款。
(2)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一次性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0,000.00元。受让方按《产权交易合同》要求履约,且未出现任何安全、环保等事件,在受让方按转让方要求完成转让标的相关资产拆除,拆除后相关剩余资产搬运、清理离场,不得损坏保留树木,现场其它杂灌及拆除所产生的渣土、垃圾等清理平整离场完毕,并通过转让方验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负责将履约保证金退还受让方,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3)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受让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受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款)自动转为受让方支付《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4)标的全部转让价款、履约保证金支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3、与标的转让的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受让;所提交的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2)意向受让方承诺:已进行现场查勘,对转让标的现状进行了详细了解和调研,均放弃对转让标的提出包括但不限于资产种类、数量、面积、材质、结构、规格等方面的异议,对其存在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竞得转让标的后产生的任何风险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3)意向受让方承诺:对“本次转让标的资产评估价值为建筑物残值扣除拆除清理费后的残余价值。”的情况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
(4)意向受让方承诺:本次转让标的由受让方负责拆除,受让方须将拆除后相关剩余资产搬运、清理离场,不得损坏保留树木,现场其它杂灌及拆除所产生的渣土、垃圾等由受让方负责清理平整离场,并通过转让方验收,相关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日内(在办理转让标的拆除交接手续前),将相应拆除资质(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报转让方备案;如受让方不具备上述相应拆除资质,则须另行聘请具备上述相应拆除资质的单位进行拆除,并将与聘请具备上述相应资质单位签订的合同及相应资质证明报转让方备案,拆除单位不得再转让或分包拆除业务。
(6)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自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日内(在办理转让标的拆除交接手续前),向转让方上报《拆除施工方案》(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安全防范措施以及环境保护措施和各项应急预案等),经转让方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
(7)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同意自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与转让方办理转让标的相关资产拆除交接手续,拆除交接手续经交易双方签字盖章后,受让方方可对转让标的涉及相关资产进行拆除、搬运、清理平整离场,自办理完毕拆除交接手续之日起,转让标的的所有风险、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8)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标的涉及相关资产的拆除、搬运、清理平整离场所需的各项许可或审批手续,自办理完毕拆除交接手续之日起至****前,受让方按转让方要求完成转让标的的拆除,且将拆除后相关剩余资产搬运、清理离场,不得损坏保留树木,现场其它杂灌及拆除所产生的渣土、垃圾等由受让方负责清理平整离场,并通过转让方验收,如因转让方原因或恶劣天气、自然灾害等人力不可抗因素导致时间延误的,则经转受双方书面确认并按实际延误天数作相应顺延;在拆除、搬运、清理平整离场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安全、环保责任及风险均由受让方负责,与转让方无关。
(9)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严格按照《JGJ147-2016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组织拆除工作;拆除现场划定危险区****
(10)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负责做好转让标的涉及的相关资产拆除、搬运、清理平整现场防治扬尘工作、文明施工及消防准备工作,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地下或地上管线完整性,拆除产生的建筑垃圾分类清理离场,如不能及时清理离场应采用防尘网覆盖,并在拆除结束后及时清理离场。
(11)意向受让方承诺:如受让方在转让方要求的期限内(自办理完毕拆除交接手续之日起至****前)未到达转让方验收标准,每逾期一天,转让方可按2,000.00元/天的标准直接在受让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延期超过3天的,转让方有权扣除受让方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追究受让方相关违约责任;且转让方有权另行聘请其他单位进行拆除,拆除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因延期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受让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2)意向受让方承诺:如受让方存在违约行为或在转让标的涉及的相关资产拆除、搬运、清理平整离场过程中发生安全、环保等责任事件给转让方造成不良影响的,转让方有权扣除受让方全部履约保证金,并有权单方解除《产权交易合同》,追究受让方相关违约责任,且不退还受让方已支付的转让标的转让价款,并终止受让方继续对转让标的相关资产拆除、搬运,剩余未拆除、搬运完的相关剩余资产由转让方自行处置,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收益归转让方所有,如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受让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3)意向受让方承诺:对“本次转让标的具体情况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标的图片仅供参考,标的资产种类、数量、面积、材质、结构、规格等均以勘验时实际状况为准。”的情况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同意本公告及资产评估报告中关于标的的相关描述仅供参考;意向受让方已赴标的现场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充分了解、核实(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充分了解标的全部情况,成交后不得以任何借口退回标的资产或拒付成交价款及服务费),标的移交时均以现状交付,如与实际存在差异,不调整价款。
(14)意向受让方承诺:如受让方在拆除过程中发现转让标的中可能存有危险废物,则自行依法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规定聘请专业的机构甄别转让标的中危险废物;甄别出的危险废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自行依法处理,甄别及处置费用自行承担,否则,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15)意向受让方承诺:本次转让标的转让价款为不含税价,开具发票所产生相关税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16)意向受让方承诺:同意按不低于转让标的的转让底价受让本标的。
(17)意向受让方承诺:对拟定的《产权交易合同》(样本)内容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二)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七、转让信息
(一)公告期
自****至****。
(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信息发布自动终结。
(三)报名时间
自****至****,每工作日8:00至12:00,14:30至16:30。
(四)交易保证金的交纳要求及处理
1、交易保证金金额:人民币8,000.00元。
2、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
本标的的交易保证金通过钱包支付;
请意向受让方通过e交易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账号须为该名称对应账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3、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应于报名截止日的16:30前,按系统提示完成保证金缴纳,且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
特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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