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食堂餐饮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邀请书
全部类型吉林长春2026年01月30日
公告详情
点击登录查看食堂餐饮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邀请书
(招标编号:****)
项目所在地区****
点击登录查看食堂餐饮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
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
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公告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点击登录查看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点击登录查看食堂餐饮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
求:详见公告;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6年 01月 30日 08时 00分到 2026年 02月 06日 16时 00分
获取方式:“政采云”平台(http:****)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 02月 13日 10时 00分
递交方式:“政采云”平台(http:****)电子上传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 02月 13日 10时 00分
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
七、其他
点击登录查看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邀请书
项目概况
点击登录查看食堂餐饮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
台(https:**** 2026年 02月 13日 10时 00分(北京
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点击登录查看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 58.423066万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 58.423066万元
采购需求:
点击登录查看食堂委托管理服务,长春净月高新技术
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坐落于聚业大街 800号。总建筑面积共 5000平米,食堂服务面积:300
平方米等,设备、用具、餐具由甲方配备,房屋产权、物权归甲方所有。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为 12个月。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其中面向小微企业预
留金额为人民币 58.423066万元;
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
的政府采购活动;
3)供应商应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并严格按照食品经营
许可证载明的经营项目经营。
三、采购文件的获取:
时间:****至****,每天上午8:00至11:30,下午13:30至 16:00 (北
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
方式:网上免费获取,潜在供应商自行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
网上注册并下载磋商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磋商文件-找到
本项目- 点击“申请获取磋商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磋商文件开启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 02月 13日 10时 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场所开标 2室(福祉大路 1572号长春净
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1)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实行在线
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
并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
“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开启活动经
办人联系方式;
2)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期限及方式:开启时间后 30分钟内,由供应商持制作该电子响应文件
的同一数字证书(CA锁)及电脑进行远程解密(各供应商开启前及网上开评标系统公布供
应商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具体解密时间在开启直播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会
进行通知);
3)响应文件开启方式:响应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后,“政采云”平台手动公布响应报价信息,
供应商持企业数字证书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查询响应报价信息。
五、开启
时间:2026年 02月 13日 10时 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场所评标 2室(福祉大路 1572号长春净
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需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递交电
子响应文件。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7.1公示媒介:“政采云”平台(http:// www.zcygov.cn),同步推送到吉林省政府采购网
(http:****
台发布。
7.2磋商保证金:人民币 0.58万元(注:依据长财采购【2021】695号文件的规定,对于满
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经“信用中国”等网站查询不存在
行政处罚信息的、诚信记录良好的供应商,无需交纳磋商保证金)。
7.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
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
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运用政
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等相关政策文件等。
7.4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放开建
设项目专业服务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收费标准,按照预算的 1.5%向成交人收
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服务费金额为人民币 0.8763万元。
7.5依据《吉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开展“双盲”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本项目
采用“双盲”评审。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长春市****
点击登录查看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长春市****
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长春市****
点击登录查看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
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 长春市高新区学海街 781号长春吉大科技园高科技产业孵化大厦 12楼
联 系 人: 张婷婷
电 话: ****
电子邮件: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