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供应商资格要求(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必须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注册。)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竞选人应具有保险许可证或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注:本项目接受分支机构参与竞选,竞采文件中要求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地方可由“分支机构的公章”替代,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的地方可由“负责人(分支机构的授权代表)”替代。
五、商务条款
(一)实施周期及实施地点
1、实施周期:365 天
2、实施地点:重庆市区/县云阳县
(二)报价要求:
1.本次报价为百分比报价。
2.按照 ****发文的《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实施车险综合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本次采购项目,在各种保险标准的基础之上,各竞选人在不超过70%的最高限价内自行报价,报价在百分比符号之前可保留两位小数。竞选人超过70%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3.报价举例:在系统里面,供应商按百分比折算成金额填报,如报价为60%,则系统里填报金额为240000.00元。
(三)付款方式:
1.结算时间:批次结算。
2.结算金额:根据车辆保险到期情况,供应商向竞采人提供车辆保险缴费通知书及缴费明细,实际结算金额为成交供应商计算金额乘以本次成交百分比。如:本批次成交供应商计算保费金额为80000.00元,成交百分比报价为60%,(在商务条款差异表“响应情况”应与“报价一览表”百分比一致,进行计算。)即结算金额=80000×60%=48000.00元(以次类推)。
3.竞采人以转账方式向成交供应商缴纳车辆保险费用,成交供应商收到款项结算确认单后,2个工作日内向竞采人开具发票,收到发票后全额支付。
六、其他说明及要求
(一)成交原则说明:
在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的前提下,按报价最低的原则推荐成交供应商,如出现两个以上相同最低报价的,则依照采购文件(采购需求)中约定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二)报价说明:
本项目采用"最低价"成交法,供应商需在本项目规定的报价有效时间段内进行在线一次性报价,在报价截止前可修改报价。
(三)代理服务费收取说明:
本采购项目由代理机构委托实施,经采购单位与采购代理机构委托协议约定,由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6500元,由中标供应商通过公对公支付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
(四)其他相关费用说明:
除履约保证金外,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供应商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标书费、报名费及其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影响营商环境的相关费用。
(五)采购异议处理:
项目所产生的交易纠纷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若对协商处理结果有异议,供应商可向采购单位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做进一步处理;若对处理结果仍有异议的,供应商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交易纠纷当事人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