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天心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天心区城区桥梁涵洞照明设施维修维护项目采购包2采购需求公开
全部类型湖南长沙2026年01月30日
1、项目基本情况:(1)工程内容、规模及承包范围:本项目照明提质改造施工内容主要包括不限于新装灯具和新建电源,对灯具损坏处进行维修,更换灯具及部分老化线路,对照明配电箱采用智能云平台控制,具体以设计图纸及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准。(2)工程地点:长沙市****
2、项目实施要求:
1、安全生产要求:实施过程中不发生任何质量安全生产事故,具体详见采购文件中合同约定。
2、供应商需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的书面承诺(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4人,即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提供以上人员近半年度内任意连续三个月(2025年7月-12月)本企业社保证明资料,以上人员无在建项目承诺(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以上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且无在建项目,不接受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在工程实施时根据项目需要配备到位。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需配备电工、高空作业专业技术人员。施工期间,应接受采购人的监督管理,遵守国家与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采购人规章制度。
3、施工管理
1.1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项目人员须遵守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1.2项目完成后,供应商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施工图纸等,移交采购人。
4、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1.1供应商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不另计费用。
1.2供应商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不另计费用。
1.3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项目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不另计费用。
5、质量保证
1.1质量标准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有关质量的特殊标准或要求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2因供应商原因造成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返工直至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并由供应商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1.3供应商应免费为专用技术人员进行有关货物安装、调试、维护、操作、保养等方面的现场培训,直至能熟练独立操作为止。
1.4 供应商使用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标准及图纸设计要求,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1.5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令相关规定执行。
6、售后服务
1.1 产品维护,要求提交以下内容。
1) 拟制定期维护计划。
2) 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3) 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1.2 技术支持
1) 提供 7×24 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2) 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3) 质保期:项目整体质保两年,质保期内运维费用由供应商负责。
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供应商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二、相关标准:1、质量标准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2、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令相关规定执行。
三、技术规格: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1、项目实施时间及地点
1.1 工期:合同签订后90天内完成本项目所有施工内容,验收合格。
1.2 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1.1 产品维护要求提交以下内容。
1) 拟制定期维护计划。
2) 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3) 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1.2 技术支持
1) 提供 7×24 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2) 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3) 质保期:项目整体质保两年,质保期内运维费用由供应商负责。
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供应商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六、验收标准:1、参照长沙市****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七、其他要求:一、验收方案
1、验收主体:采购人
2、组织形式:采购人自行组织
3、验收时间:项目已完工且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竣工验收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
4、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5、验收程序:(1)在向采购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前,供应商应当完成竣工验收前的清理工作,清除所有剩余材料、杂物、垃圾等。
(2)供应商应按要求向采购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及附件资料,采购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应当成立验收小组并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3)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出具验收报告书。
(4)项目验收完成后,采购人应将验收资料、原始记录、验收结果、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等资料作为采购项目档案妥善保管。
6、验收内容:依据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施工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内容等对项目进行验收。
7、与履约验收相关的违约责任:(1)按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施工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内容及有关工程建设行业标准规范进行验收。
(2)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不能按规定工期验收的,每推迟一天验收,从工程款中扣2000元/天,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供应商还应赔偿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3)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8、争议处理:供应商对验收结果不认可的,提交书面申请,就争议的事项与采购人协商一致达成和解协议,从而解决争议。协商解决无果后可向采购人所
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涉及到验收费用的支付:由供应商承担项目验收过程中的所有费用。
10、采购人和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
采购人权利和义务:
(1)采购人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施工图纸及项目基础资料等施工现场前期准备工作;
(2)采购人负责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工作;
(3)采购人负责组织施工过程中的变更、签证及工程计量工作;
(4)采购人对施工内容组织验收;
(5)供应商的施工质量未达到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有权提出整改要求;
(6)采购人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进度定期办理付款手续。
供应商权利和义务:
(1)办理法律规定应由供应商办理的许可和批准,并将办理结果书面报送采购人留存;
(2)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并在保修期内承担保修义务;
(3)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采取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办理工伤保险,确保工程及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
(4)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
(5)按照环境保护要求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
(6)按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7)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各项价款专用于合同工程,及时支付其雇用人员工资;
(8)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二、结算方法:
1.1付款人:点击登录查看(国库集中支付)
1.2付款方式:项目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的60%,二年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支付合同总价的40%。
三、其他要求:
1、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本项目成交金额不能作为总价包干依据,最终结算价以结算报告为准。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为固定单价,工程量按实结算。
2、供应商一旦中标,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更换拟任的项目负责人;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3、供应商可提前现场踏勘现场,采购人不组织,有关费用自理,踏勘现场环节中的风险责任自负。
4、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
4.1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实行专业规范、安全高质的管理。
4.2接受行政管理部门和甲方的监督、指导。
4.3制定施工管理的各项办法、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建立健全本项目管理档案,及时记载有变动情况。
4.4对施工管理范围内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有或改变使用功能,如需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采购人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4.5对其员工管理应符合长沙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及采购人有关的要求,成交人员工食宿自行安排。
4.6应按劳动部门的政策给员工办好社会养老保险并对工作人员办好意外伤害保险等手续,有关手续费用已包含在本项目费用中。在合同执行期间,中标单位人员工作时若发生工伤或保安人员发生意外伤害,由中标人承担全部民事责任,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5、本项目施工内容部分为高空作业,属于重大危险源。要求投标人承诺近三年内未发生过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以长沙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事故和长沙市住建委相关通报为依据,但投标时只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凡发现虚假承诺的,上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并追究责任。)
★6、本次采购的1、天心区城区桥梁涵洞照明设施维修维护项目采购包1,2、天心区城区桥梁涵洞照明设施维修维护项目采购包2,同一投标人可以同时参与两个项目的投标,但只能中标一个项目,若投标人同时在二个项目的评审结果中综合得分排名第一,则须选择项目预算金额较大的一个项目为其中标项目,其放弃排名第一的其它项目由排名其后的中标候选人依次替补,以此类推。投标人需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未作出承诺的,其参与的所有项目的投标均作无效投标处理,已取得中标候选人资格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7、采购人将在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前,对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将对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响应)文件中的技术服务方案、商务条款是否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7.1审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要求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进行核对;通过国家认可的官方渠道对证明材料进行在线核查;对无法在线核查的材料,向材料出具单位发函核实或请求相关部门协助核查等。
8、供应商在参与投标前,须自行核验投标(响应)文件中所有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有效性,此为投标主体应尽的法定义务,未履行核验义务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则还须确保函中所填写的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企业类型等数据的真实性,不得随意填写,该数据真实性亦纳入投标文件证明材料核验范畴,因数据不实引发的相关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9、若采购人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采购人将向本级财政部门书面报告。
10、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若供应商在本项目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将面临以下后果:
10.1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10.2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10.3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0.4若有违法所得,将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10.5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10.6若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一旦查实提供虚假材料,其中标、成交结果将被认定无效。请各供应商务必确保所提供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所属行业建筑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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